綠委提中配拿台灣身分證須放棄中國籍 劉世芳:依朝野共識處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針對中國籍配偶取得我國身分證的相關規定,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和王美惠於本會期擬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主張中配定居台灣設立戶籍後,欲申請我國國民身分證,應回歸《國籍法》相關歸化程序,並放棄原有國籍。內政部長劉世芳今(7)日表示,這是可以參考的方向,若立法院朝野黨團有共識,內政部會依照共識來執行。
根據現行規定,中配若在台灣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183天,即可進一步申請長期居留;若長期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天,得申請在台灣定居,並可依此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及初領國民身分證,最快須6年可取得我國身分證。
王定宇指出,不論是歐美日東南亞非澳,目前世界各國人民申請歸化我國國籍,都必須出具放棄原國籍證明書,除非適用特殊貢獻或特殊專長。他強調,但中配無需放棄中國國籍,只需放棄中國「戶籍」,沒有道理獨讓中國人例外,不用放棄原國籍,何況中國還是唯一武力威脅台灣的敵國。
王定宇補充,他提案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基本上中國不會提供放棄國籍證明文書,所以無法放棄,就無法取得台灣國籍,也沒有取得年限更改的問題。
對此,劉世芳今日在立法院受訪時重申,台灣與中國的特殊政治關係,加上國際地緣政治的變動,如果朝野各黨團有共識,內政部會依立法院共識來處理,這是可以參考的方向。
照片來源:內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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