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羈押抗告 高院裁定駁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京華城容積率等相關案件的4名在押被告,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文哲競選總統辦公室財務長李文宗都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被台北地院駁回,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提出抗告;高院今(9)日傍晚裁定駁回。
高院合議庭裁定指出,本件抗告人即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茲因3人羈押期間將屆,經原審法院訊問後,認其等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故裁定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另就抗告人沈慶京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部分,因無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所稱「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之法定停止羈押事由,乃一併駁回此部分聲請。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3人提起抗告,雖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難以痊癒等為由,請求撤銷原裁定,然依卷內事證,其等主張均不足採。綜上,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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