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密偷吃人夫簽和解「不再聯繫」 還未滿月又約唱歌正宮氣炸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女子小潔(化名)與人夫阿雄(化名)因為有不正當往來,遭阿雄老婆阿桃(化名)抓包,阿桃要小潔簽下和解書,允諾若再與阿雄聯繫,她就要賠償200萬元,結果和解書簽完才不到1個月,小潔又約阿雄到KTV唱歌,阿桃發現後將她告上法院;案經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考量到小潔僅違約1次,加上現場是多人聚會的公開場合,最終判她應賠償阿桃5萬元,加上先前尚未付清的賠償金18萬元,總計23萬元。
阿桃判決中主張,她們夫妻和小潔是認識多年的好友,不過在去年2月間她意外發現,丈夫的汽車置物盒內有一把鑰匙及不明磁扣,因為她早有耳聞丈夫與小潔往來甚密,認為其中有貓膩,打電話質問2人後,確定丈夫與小潔有染;雙方經過協商,阿桃要小潔簽署和解書,條件是小潔應賠償18萬元,並允諾未來不會再與丈夫聯繫,若是違約就要再賠償200萬元。
然而在和解書簽完不到1個月,小潔又約阿雄一起去KTV聚會唱歌,阿桃認為小潔此舉已經違約,而且先前說好的18萬賠償金也還沒付清,因此決定對小潔提告求償總計218萬元。
小潔對此表示,她同意賠償18萬元,至於邀約阿雄到KTV聚會一事,她有告知阿雄可以不要來,因為那只是一場單純的唱歌聚會,現場還有其他人在場。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潔承認在簽完和解書後,曾與阿雄一起去唱歌,她的行為確實違反和解書的約定內容,阿桃的確可以提告請求給付違約金,但考量小潔違約次數只有1次,事發現場也是有多人在場的公開場合,2人並非單獨見面,考量到小潔違約情節、阿桃受損害程度、雙方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裁定小潔應賠償阿桃違約金5萬元,另外還要給付先前說好的賠償金18萬元,總計23萬元。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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