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性臀部警方卻稱難認違法 郭昱晴、許淑華:非得拍內褲才算犯法嗎?


偷拍女性臀部警方卻稱難認違法 郭昱晴、許淑華:非得拍內褲才算犯法嗎?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網紅琦琦今(5)日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與家人外出吃早餐時,發現一名男子疑似對她的姐姐及其他女性進行偷拍,當場要求男子開啟手機檢查,果然發現多張偷拍照片,警方卻表示若未拍攝私密部位或未涉違法行為如闖入廁所偷拍,難以立即認定違法;對此,立委郭昱晴說,現行《性騷擾防治法》與《刑法》對偷拍行為的規範仍有模糊地帶,並質疑警方,難道非得等拍進內褲、拍進廁所才算犯法嗎?


郭昱晴呼籲政府應正視類似事件中「非私密部位偷拍」難以即時認定違法的法律漏洞。她強調,現行《性騷擾防治法》與《刑法》對偷拍行為的規範仍有模糊地帶,導致警方即便到場,也難以第一時間處理,加重被害人心理壓力與受害感。


郭昱晴表示,根據琦琦在社群平台所描述的狀況,偷拍者行為明顯具有性騷擾與侵犯隱私之嫌,卻因現行法律對「偷拍非私密部位」的認定門檻過高,使警方難以即時拘捕或處置當事人。她批評:「難道非得等拍進內褲、拍進廁所才算犯法嗎?受害人的不安與恐懼,難道不是實質的傷害?」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則指出,台灣社會長期忽視街頭偷拍的灰色地帶,導致加害人僥倖逃脫,甚至讓受害者陷入自我懷疑。她強調,「偷拍就是偷拍,無論拍的是哪個部位、在哪裡發生,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都是對身體自主的侵犯。」


許淑華呼籲行政機關與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應儘速檢討相關法條,增列明確可執行的標準,並強化警方在第一線處理類似案件的法源依據。她並指出,在數位時代下,偷拍手法日益隱蔽,應同步考慮加重處罰、延長數位蒐證保存期,以防加害人於警方到場前迅速刪除證據,妨害司法調查。



偷拍女性臀部警方卻稱難認違法 郭昱晴、許淑華:非得拍內褲才算犯法嗎?


「不要姑息!馬上報警!」琦琦在貼文中還原當時情況,表示她與家人行經一名原本正在講電話的男子時,察覺對方行為異常,回頭便看見該男子將手機移至腰間,對著她姐姐連續按下快門。她立刻上前要求對方開啟手機檢查,對方起初否認,之後才承認偷拍並刪除照片。


「我又看到他有拍其他女生,而且是對準臀部拍!」琦琦表示,男子還偷拍了一位正準備牽車、跨坐機車的女性。她質疑男子「不報警給你個教訓,還想要道歉了事?」


琦琦表示,雖然當下她也感到害怕,擔心對方是否可能有攻擊行為,但仍選擇當場處理。她指出,男子起初道歉時甚至碰了她的肩膀,她立刻嚴正回應「不要碰我,你站遠一點」,表達明確的界線與自我保護意識。


琦琦表示,報警後警方約10多分鐘到場,期間男子疑似已刪除部分照片。警方表示,若未拍攝私密部位或未涉違法行為如闖入廁所偷拍,難以立即認定違法,但民眾仍可日後提告,以維護自身權益。


最後,琦琦呼籲社會大眾不論性別,都應勇敢面對類似事件,保護自己與身邊人安全,「不要害怕、不要姑息!」她也提醒,一旦報警後對方願意等候警方處理,也應保持安全距離,以防萬一。


照片來源:郭昱晴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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