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政治獻金 若有犯罪嫌疑移送偵辦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有關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所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邇來外界疑義甚多,監察院13日表示,已於8月12日派員查核。監察院指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如有違反相關規定,應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若有犯罪嫌則移送偵辦。
監察院說,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收入違反第20條規定匿未登帳、違反第11條規定未開立受贈收據、違反第21條未申報收入、違反第10條第2項未存入專戶等行為,依第30條第1項第1、2、3、6款等規定,應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2項明定,未存入專戶之金額併予沒入;支出方面,若無合法憑證而虛報政治獻金支出,則涉及故意為不實之申報,依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處罰鍰6萬元以上120萬以下罰鍰。
監察院除就上開檢舉指涉情事進行釐清外,查核過程中如發現會計師查簽涉及違反相關規定,經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決議後,將依會計師法第63條規定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如有發現其他犯罪嫌疑,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移請檢察機關偵辦。2024/08/13
監察院說,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收入違反第20條規定匿未登帳、違反第11條規定未開立受贈收據、違反第21條未申報收入、違反第10條第2項未存入專戶等行為,依第30條第1項第1、2、3、6款等規定,應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同條第2項明定,未存入專戶之金額併予沒入;支出方面,若無合法憑證而虛報政治獻金支出,則涉及故意為不實之申報,依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處罰鍰6萬元以上120萬以下罰鍰。
監察院除就上開檢舉指涉情事進行釐清外,查核過程中如發現會計師查簽涉及違反相關規定,經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決議後,將依會計師法第63條規定報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如有發現其他犯罪嫌疑,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移請檢察機關偵辦。2024/08/13
- 記者:自立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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