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修法 民團籲訂行政罰、確保獨立監督制
民團今天表示,憲法法庭宣判政府須在今年8月前建立個資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但目前預告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草案仍不夠完備,應加入對公務機關的罰鍰等實質懲罰,對於應如何確保「個人資料保護長」運作獨立性也沒有更完整規範。
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上午舉行「國際資料隱私日:民團盼完備個資法與獨立機關職權」記者會,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涂予尹、執行委員吳全峰、副秘書長周冠汝以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陳彥(桓去木)出席。
周冠汝說,健保資料庫案2022年經憲法法庭判決,要求政府須在3年內、也就是今年8月12日前建立個資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去年12月預告個資法修法草案,但至今仍未見到行政院發布個資會組織法草案預告。
涂予尹表示,個人資料委員會須具備充足資源與法制工具,才能有效監督政府與企業的個資蒐用情形,目前個資法修法草案,仍需補強更多程序工具,使政府部門個資長具備獨立性並與個資會協作,避免成為副首長兼任的政策橡皮圖章。
涂予尹也說,應仿效歐盟,增加資料保護衝擊評估的機制,使個資會能提早預防可能的隱私侵害,並協調各部會有關資料蒐用的政策;個資法也應加入對公務機關的罰鍰等實質懲罰,而不是僅停留在公開違法機關名稱等規定。
吳全峰說,世界各國都逐漸重視資訊隱私,在修法期限將至之際,正是整體檢視台灣資訊隱私權保障是否完善的重要時間點,政府能否藉此從資訊自主、獨立監督機制、目的外利用合理性等面向,建構完整且全面的資訊隱私保護框架,對民眾權利保障與未來產業發展都是重要關鍵。
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上午舉行「國際資料隱私日:民團盼完備個資法與獨立機關職權」記者會,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涂予尹、執行委員吳全峰、副秘書長周冠汝以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陳彥(桓去木)出席。
周冠汝說,健保資料庫案2022年經憲法法庭判決,要求政府須在3年內、也就是今年8月12日前建立個資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去年12月預告個資法修法草案,但至今仍未見到行政院發布個資會組織法草案預告。
涂予尹表示,個人資料委員會須具備充足資源與法制工具,才能有效監督政府與企業的個資蒐用情形,目前個資法修法草案,仍需補強更多程序工具,使政府部門個資長具備獨立性並與個資會協作,避免成為副首長兼任的政策橡皮圖章。
涂予尹也說,應仿效歐盟,增加資料保護衝擊評估的機制,使個資會能提早預防可能的隱私侵害,並協調各部會有關資料蒐用的政策;個資法也應加入對公務機關的罰鍰等實質懲罰,而不是僅停留在公開違法機關名稱等規定。
吳全峰說,世界各國都逐漸重視資訊隱私,在修法期限將至之際,正是整體檢視台灣資訊隱私權保障是否完善的重要時間點,政府能否藉此從資訊自主、獨立監督機制、目的外利用合理性等面向,建構完整且全面的資訊隱私保護框架,對民眾權利保障與未來產業發展都是重要關鍵。
- 記者: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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