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釋憲」 把憲法法庭當禁臠
【記者郭玉屏/黃啟明 台北綜合報導】針對禁伐補償爭議,總預算案持續停在黨團協商,21日將再次討論,然而卓榮泰19日果然忍不住了,發動「萬物釋憲」,這種 民進黨輸不起的大絕招,真的完全莫名其妙,邏輯矛盾。
首先民進黨主張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 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所以立院不得要求禁伐補償預算, 但問題是這本就是立院過去通過的法案,行政院編列預算支出符合法定程序,完全不適用憲法70條規定,哪來的司法權解釋空間,行政院這完全是脫法行為,甚至打算自己協同造法,嚴重侵害權力分立、監督制衡的憲政體制價值。
其次,卓榮泰拿預算法91條瞎扯,說自己要堅守財政紀律原則,所以「難謂合法,要行政院如何依法」,但是就不要說連民進黨自己立委伍麗華和陳瑩,還有吳思瑤,都分別在今年4月3 日、4月24日連署或提案該法案,就連民進黨自己,昨天都提出四萬元的版本,哪有人一邊說法案不合法不能依法,一邊又來喊價,是在菜市場買菜是嗎?
說白了整個民進黨就是在向原住民「殺價」,什麼預算法、釋憲都是拿來壓迫原民的政治手段。
尤其退回總預算是民進黨過去早有事了,怎麼換了位子就雙標說違憲,其實現在大家早就都有共識,當民進黨說要釋憲,說你違憲的背後代表的就是他們輸了,當說理說不過、法律不挺他,這些人就選擇繼續消費司法公信力,繼續傷害民主與少數族群的權益,禁伐補償的釋憲,就是行政院瘋狂脫法行為的開始。2024/10/20
藍委提大法官總額15人 司法院:恐凍結釋憲權限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主張大法官「現有總額」為15位。司法院19日指出,恐實質凍結大法官解釋憲法權責,建議不予修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排審翁曉玲所提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草案內容增訂,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的大法官人數,即15位。
針對翁曉玲所提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司法院在書面報告指出,現實上恐生窒礙,恐實質凍結大法官解釋憲法權責。
司法院指出,由於台灣並未有現任大法官在繼任者被任命前任期延長,或出缺暫時任用等制度,若遇大法官辭任、停止執行職務、任滿未及時任命繼任者等情形,即生大法官缺額;於補足缺額大法官提名、行使同意權、任命及宣誓就職的程序尚未完備前,現實上在任並可執行職務的大法官人數必然低於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示的員額總數。
司法院表示,憲法訴訟法設有多條以大法官現有總額為基準計算人數規定,例如第26條關於言詞辯論的最低出席參與大法官人數,第30、32、43條關於評決受理、同意作成判決、作成暫時處分裁定的最低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等。
司法院強調,如翁曉玲所提修正草案意旨,於大法官出缺時,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示員額總數15人計算,依憲法訴訟法第30、32、43條所定參與評決受理、同意作成判決、作成暫時處分裁定最低人數,將使大法官員額能否符合上揭法定最低人數,繫於大法官有無不足額情況。2024/10/20
首先民進黨主張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 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所以立院不得要求禁伐補償預算, 但問題是這本就是立院過去通過的法案,行政院編列預算支出符合法定程序,完全不適用憲法70條規定,哪來的司法權解釋空間,行政院這完全是脫法行為,甚至打算自己協同造法,嚴重侵害權力分立、監督制衡的憲政體制價值。
其次,卓榮泰拿預算法91條瞎扯,說自己要堅守財政紀律原則,所以「難謂合法,要行政院如何依法」,但是就不要說連民進黨自己立委伍麗華和陳瑩,還有吳思瑤,都分別在今年4月3 日、4月24日連署或提案該法案,就連民進黨自己,昨天都提出四萬元的版本,哪有人一邊說法案不合法不能依法,一邊又來喊價,是在菜市場買菜是嗎?
說白了整個民進黨就是在向原住民「殺價」,什麼預算法、釋憲都是拿來壓迫原民的政治手段。
尤其退回總預算是民進黨過去早有事了,怎麼換了位子就雙標說違憲,其實現在大家早就都有共識,當民進黨說要釋憲,說你違憲的背後代表的就是他們輸了,當說理說不過、法律不挺他,這些人就選擇繼續消費司法公信力,繼續傷害民主與少數族群的權益,禁伐補償的釋憲,就是行政院瘋狂脫法行為的開始。2024/10/20
藍委提大法官總額15人 司法院:恐凍結釋憲權限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主張大法官「現有總額」為15位。司法院19日指出,恐實質凍結大法官解釋憲法權責,建議不予修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排審翁曉玲所提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草案內容增訂,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的大法官人數,即15位。
針對翁曉玲所提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司法院在書面報告指出,現實上恐生窒礙,恐實質凍結大法官解釋憲法權責。
司法院指出,由於台灣並未有現任大法官在繼任者被任命前任期延長,或出缺暫時任用等制度,若遇大法官辭任、停止執行職務、任滿未及時任命繼任者等情形,即生大法官缺額;於補足缺額大法官提名、行使同意權、任命及宣誓就職的程序尚未完備前,現實上在任並可執行職務的大法官人數必然低於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示的員額總數。
司法院表示,憲法訴訟法設有多條以大法官現有總額為基準計算人數規定,例如第26條關於言詞辯論的最低出席參與大法官人數,第30、32、43條關於評決受理、同意作成判決、作成暫時處分裁定的最低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等。
司法院強調,如翁曉玲所提修正草案意旨,於大法官出缺時,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示員額總數15人計算,依憲法訴訟法第30、32、43條所定參與評決受理、同意作成判決、作成暫時處分裁定最低人數,將使大法官員額能否符合上揭法定最低人數,繫於大法官有無不足額情況。2024/10/20
- 記者:自立晚報
- 更多政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