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貪汙案 律師批起訴多臆測

【記者黃緒生桃園報導】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30日出庭,委任律師團表示,檢方依個人臆測或主觀判斷,混淆事實客觀性,非常不專業。

桃園地檢署偵辦鄭文燦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污案,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求刑12年。

鄭文燦19日首度就此案出庭時否認犯罪,他表示,深感委屈,更說明與涉行賄的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並無合意,檢方對此案有誤解,希望法院能還他清白。

桃園地方法院30日上午9時30分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由何祖舜、陳永來、鍾維翰組成的委任律師團在法庭上表示,鄭文燦在此案並無受賄犯意及收賄行為,更無配合職務上行為。

律師團指出,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應依檢察官偵查所得的客觀描述,若以夾敘夾議方式帶入檢察官個人臆測或主觀判斷,混淆事實客觀性,這是非常不專業的表現。

其中,起訴書記載犯罪事實,出現數個前後矛盾及都市計畫流程錯誤;起訴檢察官今年5月28日接辦案件,短短1週就發動傳訊、拘提、搜索、扣押、羈押等偵查手段,1週的時間是否能夠讓檢察官充分正確掌握此案核心的都市計畫規範與程序,律師團對此存疑,「至少從後來檢閱卷證的結果是否定的」。

律師團表示,檢察官嚴重輕忽多達數10名證人及公務員證言等對被告有利證據,僅相信已被檢察官指訴詐欺、侵占罪嫌且信憑性極差的廖俊松證詞,凸顯檢察官明顯的偏見。

另外,起訴內容中未說明行求具體內容、時間及地點為何,行收賄對價具體內容等涉及犯罪構成要件的具體事實為何,不能僅憑檢察官指稱,有違無罪推定原則。

公訴檢察官呂象吾、邱建盛、陳嘉義除對律師團指控逐一反駁,並表示此案的土地開發事證雖繁多,但詳覽起訴書及全部卷證後就可首尾連結。

檢方指出,鄭文燦退款選在監聽外洩的關鍵時間點後,且相關金流、行賄口供、市府會議紀錄等都非常完整,就連給錢及退款金流都一應俱全,「不是只有excel檔而已」。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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