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撤簽「吳斯懷條款」 陸委會:不贊成修法

藍撤簽「吳斯懷條款」 陸委會:不贊成修法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刪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吳斯懷條款」,但國民黨立委不敢連署。(圖/記者葉政勳攝)

[NOWnews今日新聞] 退將前往中國參加促統活動事件頻傳,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提案刪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吳斯懷條款」,並稱對中國國旗行禮、唱中國國歌是「禮貌行為」,不需要砍退休俸。不過,在相關新聞露出後,國民黨立委紛紛不敢連署,甚至有已經連署的藍委也緊急撤簽。對此,陸委會今(13)日表示,政府不贊成相關修法提案,但尊重立委的提案權。

翁曉玲傳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之3條、第91條,將規範退將等赴中參與黨政軍活動的規範與罰則全數刪除。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主管收支公開及機密部分,國防部長顧立雄會前受訪表示,兩岸關係條例明白規定,正副首長以上或少將以上人員,因為他們還是具有一定影響力,所以如果到中國那邊,應該不希望看到他們有做有害國家尊嚴的行為。所以,相關規定已經在此,他們就依法處理。

陸委會則表示,兩岸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違反者,得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金;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

陸委會強調,有關部分立委擬提案刪除退將等赴中國大陸參與中共黨政軍活動的規範與罰則等相關規定,政府不贊成相關修法提案,但尊重立委的提案權。

陸委會說明,上開法條之立法目的係考量相關人員均屬指標性人員,縱卸任公(軍)職後身分仍屬特殊,與一般國人有別。渠等倘於卸任後參與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對民心士氣影響甚巨。

陸委會重申,為強化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考量,避免因交流失序而影響國家整體利益,相關規定確有維持之必要。對違反規定之個案,政府會注重程序保障。相關規定對一般國人,均不會產生影響,也不影響多數退離職人員赴陸從事一般性交流活動,希望社會各界對現行規定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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