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喊查旺中集團!學者揪疑點1句話酸爆

陸委會昨(1)日發布新聞指出,將檢視旺中集團是否有違《兩岸條例》第33條之1。圖為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圖/記者呂炯昌攝)
[NOWnews今日新聞] 陸委會昨(1)日發布新聞指出,旺中集團出席中共官方舉辦的「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與「兩岸媒體人峰會」,已非單純文教交流,非政府樂見;陸委會予以最嚴厲譴責,並將檢視該媒體集團行為是否有違《兩岸條例》第33條之1。對此,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分析陸委會新聞稿狠酸,「政府機關發佈的新聞稿,畢竟不是網路側翼」,政府官署行文如此粗糙令人遺憾。
張競今(2)日在臉書發文,針對陸委會發布的新聞稿表示,首先,旺中集團事業版圖甚廣、所轄企業極多,其中能夠涉及參與「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者,恐怕僅有部份企業與組織,「因此究竟是旺旺中時媒體集團?還是旺中媒體集團、中時集團?公門官署發佈新聞稿,譴辭用字務必精準,才能維護政府行使公權力之信譽,否則,用辭粗糙失去準頭、一桿子打翻一船人,子彈亂飛流彈傷及無關者,這不是讓自己顏面掃地嗎?」
張競指出,針對新聞稿「發表附和中共對台統戰宣傳作為」的內容,此項指控語焉不詳,沒有說清楚是哪位當事者在何種狀況下,所表述語辭符合陸委會說法,假如不詳細說明人事時地物,保證讓台灣民眾變成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
張競續指,新聞稿中在「協助中共辦理具統戰意涵之『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部分,若要提出如此指控,顯然就要提供相關會議文書,明確刊載被指控對象擔任協辦單位,否則難以指控當事者「協助」辦理會議,「假若被指控當事者根本就不是主辦或是協辦單位,此等指控是否太過武斷與粗糙?」
張競直言,新聞稿中「本會前已提醒『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等以媒體與文化交流為名,把台灣媒體人、文化人叫到北京訓話、指導作為,已非單純文教交流性質,非政府樂見」的內容,其實就招認出該項峰會所涉活動,在會前僅被陸委會定位在「非政府樂見」,但卻未被陸委會所明確禁止與會。
張競認為,該項峰會會議議程實際情況,是否真是如陸委會當時所預測「以媒體與文化交流為名,把台灣媒體人、文化人叫到北京訓話、指導作為」,顯然必須提供更詳細說明,方能取信台灣鄉親確實有此情事,因此,陸委會必須加以處理,假若與會人士確實曾經雙向交流熱烈討論,顯然就很難扣上「叫到北京訓話、指導作為」帽子胡亂提出指控。
張競表示,新聞稿中「政府也將檢視該等媒體集團行為是否涉及和中共黨政軍合作而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的情況,依法處理」的內容,其實更招認出到目前為止,陸委會亦無法確認當事者是否違法,「所以在無法確認違法前提下,就如此大張旗鼓高調譴責,同時在未能確認全部事證前,就發佈新聞稿鳴鼓而攻之是否合適?」
張競狠酸,政府機關發佈的新聞稿,畢竟不是網路側翼、所用字辭可以為所欲為胡亂發言,且對於各項用辭用語更要明確,「如在提到法條就必須規規矩矩使用正確全名,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化簡稱為『兩岸條例』是否適當?是否有依據?在陸委會官方網站『大陸事務法規』欄目內,共計列出70幾項法規,到底能否確認是哪個『兩岸條例』?政府官署行文如此粗糙令人遺憾。」
相關新聞
陸委會喊查旺中!名醫狠酸「愛台灣審查」 籲這群人:注意了
陸委會突然喊查旺中集團!郭正亮嗅1不尋常:早就鎖定要出手
改路名恐花上億元!他幫想新名網笑翻 接龍出招喊:巴格野路
- 記者:nownews
- 更多政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