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薛凌與大陸地區有利益交換挨告求償 二審逆轉判里長免賠


指薛凌與大陸地區有利益交換挨告求償 二審逆轉判里長免賠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同區建功里長周志賢,112年參加總統賴清德競選民進黨主席舉辦的座談會中,指摘民進黨前立委薛凌與與大陸地區有利益交換,遭薛凌控告妨害名譽並請求損害賠償300萬元,刑事部分周志賢無罪確定;民事部分一審判賠15萬元;高院今(3)日逆轉改判免賠。薛凌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周志賢固曾發表薛凌指控的言論,但周志賢係依其觀覽新聞報導等內容,經其合理查證而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及就該事實所發表自己意見,可認係善意發表適當評論,尚不具違法性,其行為自非不法侵害薛凌之名譽。


且周志賢發表該言論當時情境脈絡,主要係基於其身為民進黨基層黨員,在政見會上為政黨之未來發展所為之言論,又周志賢當時為台北市大同區建功里里長,與薛凌屬於同黨黨員,該政見會之接受訊息者皆可認知周的言論內容,乃屬於政黨之政治性言論評價,並非以損害薛凌之名譽為唯一目的,而係就可受公評之事為政治性言論之表達,與公眾利益有關。


況薛凌曾為立法委員,衡情應對於政治異見有較高程度之容忍,且對於其自身言行舉止,容有受社會大眾共同監督之情。


又周志賢基於其客觀上所踐行查證程序,以及所擇取之判斷標準,認為薛凌有這些不當利益關係之情事,且因此遭對方陣營質疑等情,是衡酌此一發言之整體脈絡,與一般真正惡意虛構不實事項而意在毀人名譽者,仍有不同,且於該情境下之表達意見尚非無的放矢與憑空杜撰而言,縱言語較為尖酸苛刻,惟並未逾合理評論範疇,尚難認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薛凌之名譽權。故薛凌請求周志賢給付 300萬元本息,並無理由。


周志賢是於112年1月12日晚間,當時競選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在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與辦座談會。參加座談會的周志賢在會中發言指摘「為什麼習近平不敢殺在台灣的、在台灣開銀行、到中國大陸投資的紅頂商人?為什麼不敢殺他?因為我想他一心一意就是要搶台北市黨部這個灘頭堡,我想搶了灘頭堡的話就變成中共一個破口,這是很可惡的一件事情、然後韓國瑜也在競選總統的時候也講的、就說『薛凌、何志偉他們兩個就是在大陸唱我們都是一家人』。」


周志賢並說,「還有更可惡的就是、更可惡的就是,為了他們的銀行在大陸可以生存,然後就說『我們吃飽就好了、我們能夠吃飽就好了』,這是很可惡的。我說的就是主席你要不要處理?這些紅頂商人、要不要處理這些人?你想殺黃承國,這個人要不要殺?何志偉要不要殺?對不對?」


薛凌認為周志賢的言論指她與大陸地區間有不正當利益輸送交換關係等不實事項,足以貶損薛凌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因此提告妨害名譽,並請求損害賠償。周志賢被士林地檢署起訴,並經士林地院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今年4月15日高院逆轉改判無罪定讞。


民事部分,周志賢被士林地院判賠15萬元,上訴二審後在今天逆轉改判免賠。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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