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86萬律師費引爭議 朝野爭辯憲政權責

近日,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引發朝野政黨激烈攻防。立法院聘請訴訟代理人的費用高達186萬元,其中國民黨推薦的陳清秀律師費為52萬元、仉桂美24萬元、葉慶元30萬,民眾黨推薦的林石猛最高達80萬元。這筆費用遠高於其他聲請機關,引發各界關注。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聲請釋憲的四個機關(總統府、行政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及監察院)訴訟代理人費用一致,除了中興大學教授陳信安義務協助外,其餘每人僅15萬元。她強調,這些律師都是台灣一流的國家級律師,為了正義挺身而出,收費遠低於市場行情。



對於立法院高額律師費,吳思瑤指出,各公務機關都有律師訴訟代理費用,應依相關採購規定進行。她表示,立法院採購規定社會可以公評,立委也可以監督預算執行。吳思瑤強調,重點不在收費多寡,而是律師在憲法法庭上的表現,是否本於法律專業、憲政良知做出正確主張。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疑立法院律師費用為不公開的業務秘密,民進黨團則回應,這是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並予公開,沒有隱匿。國民黨團則反擊,認為民進黨企圖用186萬元扭曲立法院捍衛國會調查、聽證權的正當性,意圖轉移施政無能的焦點。



除了律師費爭議,民進黨團還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儘速召集朝野協商,處理考試院考試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兩項人事同意權案。吳思瑤表示,這是立法院的法定職責,不能因為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導致相關機構空轉虛耗。她強調,NCC不應是高度政治性機關,考試院所掌管的國家考試更可能影響超過3萬名考生權益。



整起事件凸顯了朝野對於憲政權責的不同詮釋,以及在處理重要人事案時的政治角力。無論是高額律師費的爭議,還是人事同意權的僵局,都反映出當前政治環境中各方對國會職權和憲政運作的歧見。這場爭議不僅涉及預算使用的適當性,更牽動了憲政體制中權力分立的微妙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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