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女神蒙眼不垂淚 請讓台灣司法走出威權遺毒

象徵司法的正義女神,「一手持天平、一手握寶劍,蒙上雙眼」,代表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一視同仁的獨立超然精神。但近期台灣兩件備受矚目的司法事件,大法官提名投票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案,在在考驗民眾對台灣司法獨立的信心。正義女神如果不能無視黨派色彩,如果忘了天平,手中的寶劍恐將淪為當權者鋪墊政治坦途,剷除阻礙的權力工具。



所謂大法官,身負「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違憲政黨解散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審理」等重大任務;當執政者不慎或有意逸脫憲法規定時,大法官有權解釋「憲法意旨」,劃定「違法之處」,是民主國家中撥亂反正、維護憲政秩序的重要關鍵。因此大法官的超然獨立至關重要。



大法官對於國家發展,在關鍵時刻往往有「一槌定音」的效果,若大法官人權意識不彰,小則無法有效牽制惡政,大則可能成為司法或政黨打手。因此不難理解,為何每次大法官提名與投票,都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大法官黨派色彩更是朝野各政黨用放大鏡檢視、甚至杯葛之處。



過去八年民進黨一黨獨大,前總統蔡英文的大法官人選,即便同樣是一片綠油油,在執政黨立委護航下,在野黨也只能徒呼奈何。這次總統賴清德提名七位大法官人選,同樣被譏為綠友友甚至賴友友,朝小野大的情況下,要通過立委支持顯然有困難。七位全數遭到否決並不意外,但被提名人劉靜怡遭到執政的民進黨立委封殺,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一番對賴總統的陳詞,意外坐實了民進黨對大法官人選必須「表忠」的標準。



劉靜怡事件顯示執政黨對大法官的期待,比起專業與獨立性,更傾向於政治忠誠。如前所述,大法官應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干涉,司法獨立乃民主社會的基石。如果大法官因為受制於總統提名權,成為應和執政黨的附屬機構,無論釋憲或關鍵時刻都與執政黨沆瀣一氣,那又何須大法官?



《法官法》第86條第1項也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檢察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維護憲法及法律保護之公共利益,公正超然、勤慎執行檢察職務。」



柯文哲因涉嫌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遭起訴,求刑28年半。羈押四個月後交保,因應北檢抗告後,北院做出7000萬元具保的裁定。對照起訴書內容,看不到太多具體堅實的證據,足以證明求處28年半重刑的犯罪事實。根據調查,民眾對於此案認為柯文哲涉案者有之,但認為政治力介入的也不少。



「檢察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維護憲法及法律保護之公共利益,公正超然…」民眾普遍對此打上大大的問號。尤其當四個多月來,司法進度幾乎定期透過特定媒體批露,大大斲傷司法威信,由此也令人聯想,檢媒聯手辦案的背後恐有黨政撐腰。執政黨利用司法打擊政敵,削弱在野力量的氛圍自然形成。



賴政府上任短短半年多,這兩起事件接連佔據新聞版面,同時反映出台灣司法體系面臨的挑戰。正義女神蒙上雙眼,為了不受外界干擾,公正裁決。然而,當前的情況卻讓人擔憂,台灣司法改革若干年後,是否能秉此初衷。讓司法走出威權的遺毒,台灣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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