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公告《憲法訴訟法》 立院民進黨團遞狀暫時處分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經立法院去年底三讀修正通過,總統府今年1月13日收到《憲訴法》覆議案咨文,依規定10天後,總統賴清德必須完成法律公告,總統府23日發布總統令,公布《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並於3天內生效。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23日表示,總統在核批公布案時也批示:「本案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同時,並將上開批示內容函致五院院長。



郭雅慧補充,立法院在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因行政院考量有窒礙難行,報經總統核可後,於今年1月2日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1 月10日投票表決維持原決議,1月13日咨請總統公布。



此次憲法法庭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依本法第十二條迴避之大法官人數超過7人以上時,未迴避之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經四分之三同意始得作成判決或裁定;第二項之規定不適用之。前項未迴避之大法官人數低於7人時,不得審理案件。修正條文也明訂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據悉,行政院曾研議3項救濟路徑,分別為公告前提起預防性權利救濟、趁公告後生效前聲請暫時處分與釋憲,以及公告後再向司法院聲請。



因《憲法訴訟法》覆議案遭立法院否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15日曾具狀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但至今未裁准,23日在賴清德總統公告後,將二度向憲法法庭遞交暫時處分及釋憲狀的申請,避免侵害人民基本權救濟。



此外,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痛批,藍白大刪總預算,製造國家混亂,又汙衊大法官的中立性;藍白摧毀國家,讓國家無法運作,製造大亂局,讓中國有機可趁,比吳三桂還可惡,勝過吳三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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