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羅淑蕾侵占500萬元賑災費用 國民黨中常委邱素蘭判刑4月


告發羅淑蕾侵占500萬元賑災費用 國民黨中常委邱素蘭判刑4月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會計師出身的國民黨中常委邱素蘭,2017年告發國民黨前立委羅淑蕾擔任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期間,涉侵占500萬元賑災費用。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羅淑蕾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羅自認清白,反對邱素蘭提起誣告罪告訴,高等法院更一審6日判邱素蘭4月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素蘭為號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並為台灣省會計師公會之一員,2017年7月28日具狀向北檢指控羅淑蕾擔任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期間,侵占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核撥予的500萬元莫拉克風災賑災費用;以及羅淑蕾受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委託,原應把150萬元支票交付時任國民黨立委的侯彩鳳辦理賑災相關活動,卻未實際交付。



邱素蘭告發羅淑蕾涉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的侵占罪、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的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惟北檢偵查後認羅淑蕾犯罪嫌疑不足,2018年給予不起訴處分確定。



羅淑蕾獲得不起訴後,反對邱素蘭提起誣告罪告訴,一、二審均認邱素蘭有罪,判刑5月;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6日改判邱4月刑。



更一審指出, 2010年5月12日的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會的臨時動議,已說明因捐款乃直接致贈莫拉克風災受災居民及學童,要取得單據核銷有其困難,因事屬特殊,同意依會計師公益促進會的決議核銷。邱素蘭當時有出席理事會,應知決議事項,且此屬公會內部核銷流程,與羅淑蕾的職責無關,無從認定羅涉犯侵占等罪責。



其次,關於150萬元支票交侯彩鳳賑災一事,證人已致電邱素蘭「不是事實」,要她查證清楚,可知邱素蘭已明確知悉羅淑蕾並無犯罪,卻執意提出「刑事告發狀」,非單純基於誤認而申告,已構成誣告罪。



更一審認為,邱素蘭提出的刑事告發狀中所載的2萬2200元部分,其用意是強調捐款帳目交待不清,並無另行誣告羅淑蕾侵占,一審併予論罪,判決有誤,應予撤銷。



更一審審酌邱素蘭虛捏羅淑蕾涉有侵占等不實事實,致使國家機關發動無益的偵查程序,耗費司法資源,妨害司法正義,並使羅淑蕾無端訟累,耗費時間、精力,所為實非可取,考量邱素蘭否認犯行,6日改判刑4月,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鄭水銓、陪席法官陳麗芬、受命法官沈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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