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摔死了李新」判決定讞 郭新政、盛竹如連帶賠償200萬元
北市已故議員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與資深媒體人盛竹如錄製「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遭前立委羅淑蕾指控不當影射,控告2人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並求償500萬元。原先一審判2人免賠,高等法院審理後改判2人須連帶賠償20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1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李新於2017年9月底墜樓身亡後,其生前女友郭新政製作「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並邀請盛竹如擔任影片主播,內容暗指羅淑蕾不僅和黑道掛勾,更聯手對李新政治迫害,最終造成李新無法接受墜樓身亡;而該影片也引發羅淑蕾的不滿,對郭、盛提出自訴,控告2人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
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郭、盛兩人無罪;但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郭、盛有義務要合理查證影片內容,但檢視影片後發現2人未能完善影片的可信度、查證等步驟,認為2人確實有罪,判郭新政有期徒刑4個月、罰金8千元;而盛竹如則是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案件上訴三審,最高院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羅淑蕾提告求償500萬,一審敗訴;二審認定,盛與郭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外,郭還引用不實資料當作言論基礎,就羅未涉及國家政策之系爭珠寶事件指述其與黑道掛勾、與黑道有關、違法取得並變造證據等言詞侵害羅的名譽,改判2人連帶賠償200萬元。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對於判決結果,盛竹如太太回應:「我先生很單純,當時他就是照稿念,酬勞還可以,也不認識郭新政」,還說盛竹如退休後有時會接到廠商邀約,談好酬勞,廠商派車接人,盛偶爾趁接活動或通告的機會出去走走。 (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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