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2檢性騷跟騷自家人被起訴卻免停職 強制調動惹反彈法務部改互調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魏偕峯與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元隆,日前分因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與《性騷擾防治法》被起訴,但都未被停職,僅以「人地不宜」強制調動。兩檢不約而同填調彰化地檢署,但彰檢強烈反彈,法務部迫於無奈,竟破天荒決定把兩位突槌檢察官「互換」地檢署,引發議論。
惹議的魏偕峯為司法官班47期結業,長期在雲檢服務,辦案品質普普未出過大包,但感情學分沒修好,不知如何與心儀異性相處,屢屢追求失利,甚至讓對方感到莫大心理壓力。雲檢一名女書記官就因不堪魏偕峯不時與她「巧遇」,還常寫情書給她,提起《跟蹤騷擾防制法》告訴。
雲檢調閱監視器與訪談署內多名檢察官,認定魏偕峯多次藉故與女書記官攀談、屢在刷卡處「不期而遇」、傳訊示愛與致贈禮品的行為,時間長達1年多,已造成女書記官困擾,構成跟蹤騷擾成罪要件,4月間起訴魏偕峯,並將他移付評鑑。
無獨有偶,司法官班38期結業、長期在南投地檢署服務的王元隆,喪偶,育有一子,為人不差,辦案品質亦可,卻被爆出頻傳訊給小34歲的鮮肉男警示好,還揪對方泡溫泉,甚至趁著辦案機會偷摸對方大腿及接近私密處部位。
全案事關檢警合作關係與婦幼案件,王元隆雖否認指控,但投檢獲報查扣手機聯繫資訊後,仍認定王元隆確有不當肢體接觸及傳「肉棒」等鹹濕簡訊騷擾,5月依涉犯《性騷擾防治法》起訴王元隆,同樣將他移付評鑑。
檢察官身為法定「公益代表人」,與法官一樣,都被視為應負起更高的道德標準期待與責任,因此過去這兩種司法官一旦有違法疑慮,即便尚未起訴或判決,司法院或法務部仍可依《法官法》第43條的「所涉刑事、懲戒情節重大者」,先予行政停職,以免司法公信力受到影響。
舉例來說,近日捲入詐騙集團案件的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被台北地檢署諭知80萬元交保後,就被司法院停職;涉嫌偷拍女法官電腦的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已判撤職),也在被起訴妨害秘密罪後停職;替稚女出氣,撂警察衝入幼兒園質問小朋友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已判轉職),也於案發後被法務部停職。
其中林俊佑原被法務部認定「人地不宜」,安排調往案量繁重的桃園地檢署,但基層質疑此調動形同明升暗降,法務部當時緊急轉向,把他改調澎湖地檢署,未料又引起澎湖縣長陳光復高分貝抗議,在無路可走的情況下,最後以停職收尾。
相較來說,魏偕峯與王元隆已被起訴,即使是告訴乃論的輕罪,但罪質跟性別有關,也可能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但兩人未被停職,同時身兼刑案起訴被告及犯罪偵查主體兩種互斥角色,格外衝突。
法務部最終僅決定以「人地不宜」強制調動兩檢,豈料兩人竟異口同聲想調往規模較大的一級地檢署彰化,消息一出引發彰檢抗議,不願當苦主,彰檢出身的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吳曉婷更在會議中表明反對立場,檢審會無法定案,把球丟回法務部處理。
受《憲法》保障的2名檢察官,掌握極大的司法公權力,而今卻因突槌成為燙手山芋,讓法務部傷透腦筋,不知如何安置,為避免再有其他地檢署反彈,法務部乾脆直接把魏偕峯調往投檢,王元隆挪到雲檢,透過「互換」方式解套,預定8月底生效。
過去從未有觸法的檢察官互調地檢署服務的案例,法務部本次破天荒的人事安排,頗有實驗性質,引發不少討論。且2檢已被起訴,要如何說服人民相信他們換單位後,就可繼續公正、客觀、中立的執行檢察官職務,對法務部而言是一大試煉。
法務部說明,2位檢察官是否需行政停職,原則上尊重所屬機關的決定,不過,2檢已被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查處,未來若評鑑成立,轉送職務法庭懲戒,合議庭亦可於判決結果出爐前,先透過司法程序裁定停職;此外,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確曾討論過本案,部內考量2檢剛好都有「人地不宜」的狀況,才以互調方式辦理。
律師丁昱仁表示,司法官掌握公權力,若被起訴,代表有違法之虞,為避免再犯而發生不可彌補的錯誤,依慣例應先停職為佳。法務部或許是考量目前訴訟量太大,一個檢察官停職,案件勢必要由其他同事分擔,加重工作負擔,才把突槌的2檢互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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