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獲假釋北檢報到 屬低再犯不必科技設備監控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性侵女助理的知名導演「豆導」鈕承澤經判刑4年確定,110年發監花蓮監獄,現已服刑3年2個月,日前第4度申請假釋獲准,今(23)日自花蓮監獄出獄,由於高院裁定鈕承澤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鈕下午赴台北地檢署報到,因他屬低再犯不必科技設備監控,僅需定期向警局(派出所)報到、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酒測、禁止其接觸被害人及必要時施予測謊等處遇措施。
鈕承澤是被控在電影「跑馬」中認識被害人,107年11月23日原訂舉行的工作會議被鈕取消,改邀至家中聚會,24日凌晨只剩下被害人在鈕承澤家中,鈕將被害人強押到沙發,強脫衣褲後以手指性侵得逞。
鈕承澤被控性侵案在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想賠償錢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換取緩刑,但他否認犯罪,一審判鈕有期徒刑4年、二審維持刑度,鈕上訴三審,最高法院110年駁回,判刑4年確定。鈕承澤並於同年11月30日發監到花蓮監獄服刑。112年12月,鈕承澤服刑過半,第1次申請假釋,矯正署113年2月駁回申請案,鈕在同年3月、7月第2度、第3度申請假釋,不過,審議委員會都認為鈕未達「悛悔實據」程度,不符假釋要件駁回申請案,鈕於113年12月時再次申請,終於獲准。
由於台灣高等法院21日裁准鈕交付保護管束,花蓮監獄原本預估作業恐有不及,鈕承澤無法在年前出獄,不過,北檢快馬加鞭趕件完成,依法花蓮監獄在接獲公文後,鈕承澤將可出監,並在24小時內赴北檢向觀護人報到。
北檢表示,鈕承澤到執行科報到後,由執行其案件的觀護人告知有關保護管束中相關規定及應遵守事項,並提醒其勿重蹈覆轍。
鈕承澤經花蓮監獄之「再犯危險評估報告」認定屬低再犯,北檢觀護處遇小組討論評估後,未對其實施科技設備監控,然因其所犯為性侵害案件,因此施予密集觀護之處遇措施,其須接受觀護人室會銜轄區婦幼警察隊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分局、派出所等建立之社會安全監督網絡,遵守包含需定期向警局(派出所)報到、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酒測、禁止其接觸被害人及必要時施予測謊等處遇措施,以協助鈕承澤順利復歸社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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