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未見新主張 藍白訴訟戰恐難突破瓶頸


分析/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未見新主張 藍白訴訟戰恐難突破瓶頸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憲法法庭7月19日裁定國民黨、民眾黨共推的「國會職權修法」暫時停止適用(假處分),8月6日再針對釋憲本案召開言詞辯論,但審閱藍白所提的資料以及開庭主張,並沒有看到有別於暫時處分訴訟時的新見解,若庭後再沒有補強資料,恐難突破訴訟瓶頸,將陷入較為不利的局面。



藍白通過的國會職權修正案,包括新增《刑法》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處罰權、聽證權、調查權、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等條文,被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等四單位質疑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違反權力分立等憲法原則,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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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法法庭7月19日先裁准暫時停止適用國會職權修正案的內文來看,大法官並非僅審酌《憲法訴訟法》的「難以回復重大損害」、「有急迫性」、「無其他手段防免」等三個暫時處分要件,而是已經比照行政訴訟的「定暫時狀態處分」實務操作,另進行「略式審查」加上「利益衡量」。



什麼是「略式審查」呢?指的是法院在審酌是否要准許暫時處分時,可先初步實質審查原告的主張有無勝訴機率,若認定勝訴機率低,就沒有權利保護的必要,可以駁回;反之,若勝訴機會高,就會作成暫時權利保護,裁准暫時處分。



除了略式審查,法院還會考量准許暫時處分的利益,是否大於不利益。也就是法官審酌雙方主張後,要判斷繼續施行爭議法條跟暫時停止適用兩者之間,究竟哪一個衝擊比較低,只有在好處大於壞處的時候,才能裁准暫時處分。



在歷經略式審查及利益衡量兩步驟後,憲法法庭仍決定裁准暫時處分,可見大法官半實質審查國會職權修正案,已初判有違憲可能性,並評估修正案生效後可能帶來的憲政衝擊極大,若繼續施行恐發生更不利後果。



事實上,在暫時處分裁定書中,憲法法庭也已說明暫時停止適用國會職權修正案的「利大於弊」,範圍包括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即問即答、行使人事同意權、聽取官員報告與質詢、課予人民提供資料與證言義務、國會有處罰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等多數爭議條文。可以說是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增列的新規定,幾乎慘遭滅頂。



外界原期待藍白在暫時處分失利後,能重振旗鼓全力反攻,在言詞辯論庭上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見解,說服大法官。但細查藍白的書面陳報狀以及昨(6日)在憲法法庭上的言詞主張,看不出與之前見解有何重大不同,連他們推薦的鑑定人、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城,都直言修正案「有3條違憲」。



藍白雖未援引更為堅實的合憲理論,但有積極改變攻擊策略。辯論庭上,刻意擷取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先前在釋字585號解釋不同意見書中的文字,以及大法官蔡宗珍的著作內容,強調憲法法庭應尊重立法者的立法形成自由,不宜過度介入,頗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意味。這或可能奏效,也可能適得其反,算是大膽奇招。



不過,即便藍白未脫離窠臼,綠營也沒有進一步得分。民進黨立委被攻擊在討論國會職權修法期間,未積極明示反對修法,還自行提出12條再修正動議,而今卻質疑立法程序有問題,不符合《憲法訴訟法》的聲請釋憲要件。就算綠委解釋當時是為了因應藍白的人數優勢,不得不提案以因應對抗,仍止不住質疑。



此外,《菱傳媒》日前報導,大法官曾在2004年針對「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做成釋字585號解釋,確立「立法院有調查權」一事,585號解釋讓這次的國會職權修法取得立論基礎,獲得源頭上的合憲空間。



大法官昨在辯論庭上也特別點出「釋字585號解釋有無變更或補充必要」的問題,提及585號解釋賦予人民有配合國會調查的義務,且國會有處罰人民的權利,卻未敘明是基於《憲法》的何種法理,屆時大法官判決結果出爐時,勢必會對此做出相關論述。



綜論雙方在言詞辯論庭的整體表現,藍白無法說明國會職權修法的必要性,綠營也難以擺脫消極反對修法的批評,都沒有佔到便宜。但從藍白之前在暫時處分訴訟慘遭滑鐵盧來看,這次未取得進展,等同陷入停滯不前的泥淖,釋憲結果對藍白而言,恐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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