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關切跟蹤騷擾防制法執行成效 申請調查

監委紀惠容今天指出,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迄今已逾2年,實務上仍發生民眾向警察機關報案,警方未確實依法立案處理,因事涉社會安全及民眾權益等議題,已申請立案調查。

紀惠容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台灣於民國110年12月1日制定公布跟蹤騷擾防制法,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監委指出,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迄今已逾2年,實務上仍發生民眾向警察機關報案遭他人跟蹤騷擾,而警方未確實依法立案處理;法院在審理被害人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事件,也發生未確實遮隱被害人個資情事。

監委指出,因事涉社會安全及民眾權益等議題,而跟蹤騷擾防制法自制定公布迄今,落實及實務執行成效為何,有多少案件成案,相關人員是否具備性平意識,如何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均有待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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