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風聞奏事 》監察院也提釋憲 令人竊笑在說夢話
怠於行使職權的監察院卻突然全醒過來,發現其行使職權所適用的法律有違憲疑義,反而更加證明了裝睡的人叫不醒,就算醒了仍在說夢話。(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國會改革法案經總統賴清德以國家元首身分簽署公布的程序後,賴清德同時也宣布他要以總統的憲法機關之地位,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向憲法法庭聲請聲請違憲的判決。在賴清德吹起「釋憲」的號角下,不僅行政院和民進黨立院黨團加入「圍攻」,連不怎麼行使職權的監察院也積極了起來,令人竊笑。
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憲法法庭作出法律違憲的判決,其合法的聲請要件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7條之規定,是要聲請機關於行使職權時,就所適用的法律,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而甚麼是「職權」呢?就是憲法及法律賦予成立這機關的任務,因而該機關為了達成任務,乃具有了以命令他人順從為主要內涵與特徵的權力。
監察院的職權是對公務員的彈劾、糾舉、對機關工作情形的糾正及審計權,其行使職權時最主要適用的法律是《監察法》及《監察院組織法》,又怎會適用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呢?監察院在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違憲之判決的理由中,根本沒提到這點。
再者,上開條文中「國家最高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的立法理由,是將大法官過去相關的解釋納入此條文,且係指要真實已於行使職權中適用了法律時,才符合聲請憲法法庭審查及判決的合法要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新修正條文才剛生效出爐,連立法院自己還未據以適用過,監察院又是因何事正在行使職權,發現立法院侵犯了監察院的職權呢?
監察院此時跳出打釋憲的「群架」應最感尷尬,因為過去近8年來的監察院以「躺平」為原則;只在遇有要打擊異己時才突然醒來,或是遇到已解決的行政疏失或已經司法判決的公務員,才揉揉惺忪的睡眼行使職權。如此怠於行使職權的監察院卻突然全醒過來,發現其行使職權所適用的法律有違憲疑義,反而更加證明了裝睡的人叫不醒,就算醒了仍在說夢話。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說明監院聲請釋憲的理由,一者為「侵害憲法所賦予監察院之核心職權」,但這卻是胡言亂語的指摘。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明定,監察院的核心職權是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而聽證調查權是因調查與立法權有關事項所須的聽取作證,此與監察權的本質、實施程序和目的均不同。
李俊俋自己也說「立法院調查權非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之訴追,與監察調查權及司法偵查權之行使明顯有別,三者本質大不相同」,這倒是沒說錯。但立法院調查權本就沒有行使偵查權和追究行政責任,而李俊俋提出這個理由,無法就是想要混淆視聽來欺騙社會大眾。
本屆在陳菊領導下的監察院,正是以不怎麼行使職權為特色,但卻又指摘立法院侵犯其職權。看來,監察院八成對自己的職權還很生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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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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