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助理費案「大帳房」遭判2年 黃惠玟透露未繳回犯罪所得原因

高虹安助理費案「大帳房」遭判2年 黃惠玟透露未繳回犯罪所得原因

新竹市長高虹安今天(26日)因涉貪遭北院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而他的助理「小兔」黃惠玟作為掌理財務的關鍵人物也被判處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對此,黃惠玟透過律師回應,感謝大家關心,比較困惑的是,法官說她並未繳回犯罪所得,所以不適用減刑,但檢察官在偵查時,明確告知她沒有犯罪所得,至於是否上訴會再和律師討論。

檢警調查,高虹安及黃惠玟均在2020年3至5月、7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62000元聘用黃惠玟,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接續浮報酬金,大約落在7萬元、67360元、67161元或72000元不等,其他同為高虹安助理的陳奐宇、陳昱愷與王郁文也都配合簽字,交給高虹安核定後向立院申報,至同年底詐領共62.5萬餘元。

對於判決結果,黃惠玟今天在臉書回應,「謝謝大家關心,我去掃地了」。她也透過律師表示,她無法理解北院說她未繳回犯罪所得,所以不適用減刑,但檢察官偵查時,有告知她沒有犯罪所得,她對此感到無奈,因為不是不願意繳回,而是不知道。(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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