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判決出爐 內政部:高虹安即日起停職 顏寬恒無涉賄選不停職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污案,今(26)日上午法院有罪判決相繼出爐,然而兩人境遇大不同,高虹安即日起遭到解職,而身為立委顏寬恒,依法並不會受到停職處分。



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經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
依同法規定,原新竹市長職務,將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另,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竊占國有地、假買賣等案,亦經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犯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但全案仍得上訴,尚未確定。



內政部表示,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罪,不適用選罷法的停職規定。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7條規定,當選人於登記參選該公職身分之選舉犯賄選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才會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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