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16修正草案 提升我國保險業國際市場競爭力

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16修正草案,將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經營國際保險業務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予扣繳所得稅之實施期間,延長至124年12月31日止,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有必要延長OIU經營國際保險業務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予扣繳所得稅之相關優惠,以提升我國保險業國際市場競爭力。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程序。金管會指出,本次修正將可提供保險業者持續進行商品研發誘因,以利OIU保險商品之多元化,提高保戶購買商品意願,並透過OIU協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與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業務的推動,共同擴大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發展,加深我國金融市場國際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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