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召開111年金融建言白皮書研商會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率各局處於今(22)日與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下稱金融總會)、各金融業公會、金融周邊單位及提案單位召開研商會議,就「111年金融建言白皮書」所提各項建言進行雙向溝通。

金融總會111年整合所屬會員所提興革建議,於10月13日函送「111年金融建言白皮書」供各主管機關參考,重點包含「提升金融市場發展動能」、「強化金融科技發展與資通安全」、「落實永續發展」及「相關法規檢討與調適」等4大建言主軸,共計24項建言議題及38則具體建議作法。經金管會評估建言之可行性,並與各與會代表交換意見後,謹將參採建言之重點分述如下:

一、 在提升金融市場發展動能部分:

(一)有關開放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得辦理外幣融資一節,金管會將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考量證券商整體授信業務架構及規範,並協調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意見後,妥為研議相關規劃。

(二)有關期貨市場建立斷線立即刪單機制一節,臺灣期貨交易所(下稱期交所)已洽業者意見,並研修具體完善規範及進行系統開發測試中,預計於112年上半年配合期貨市場系統更新換版時推出。

(三)有關明確釋示證券商之金錢信託業務得辦理「他益信託」一節,金管會已於111年11月7日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及問答集,放寬證券商得依客戶所需,提供金錢及有價證券信託項下之各種信託商品。

二、 在強化金融科技發展與資通安全方面:

(一)有關整合金融業跨局業務試辦與金融業務監理沙盒案件,可透過統一窗口協助跨局間業務溝通與輔導一節,金管會已設有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未來若有涉及跨局業務之案件,將由該中心協助居間溝通與輔導。

(二)有關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STO)業務,要求虛擬通貨平台業者將客戶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開管理一節,金管會已核定STO為有價證券,且僅限證券商得經營該項業務,按現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37條相關規定,已明定證券商因業務接受客戶委託所取得之資產,應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獨立。

(三)有關建議主管機關對重大資安事件分享更具有情報價值之TTPs(Tactics, Techniques and Procedures),並考量將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F-ISAC)做為與執法機關情報交流單一窗口一節,金管會將持續督導 F-ISAC研析重大資安事件,並分享TTPs資安情資予金融機構擬定有效防禦策略;另F-ISAC近期已與執法機關建立「偽冒網站」情資交流管道,分享偽冒網站相關資安情資。

三、 在落實永續發展方面,有關推動國內金融業採用國際「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依金融業特性採科學化方式進一步研擬協助企業達成減碳目標一節,金管會已於111年9月26日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並將本項建言納入推動措施,金融機構將提出減碳目標及策略之時程規劃。

四、 在相關法規檢討與調適方面:

(一)有關開放客戶分戶帳資金得轉存定存於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其他銀行,且資金得運用於安全性高及價值穩定之金融商品一節,金管會已參採,並於111年9月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及發布令釋。

(二)有關放寬期貨商受理非當面開戶之交易人申請提高交易額度,得採自然人憑證/交易憑證加視訊或其他可資確認身分之方式辦理一節,金管會刻正審酌期交所報送相關規章修正草案中,預計於111年底前完成。

(三)有關接軌新版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時,應依自身國情狀況研擬在地化之資本標準及監理規範一節,金管會前於109年及110年完成ICS相關研究及在地試算後,已完成部分在地化政策,另於111年至113年進行平行測試,參考國際規範研議新制度之過渡性措施,以協助業者順利接軌。

另就部分尚需進一步評估之建言,如:證券商複委託業務得為投資人持有之外國證券透過保管銀行或上手證券商辦理出借、期貨自營商得於店頭市場從事國內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期交所接收國外期貨交易報價資訊並提供國內業者使用等,金管會將與案關單位續行溝通及研議可行性。至於其他事涉其他部會權責之建言,如:開放勞工退休金自提可自選投資標的、建立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機制並給予稅賦優惠、銀行保險業營業稅由5%調整為2%等,金管會將尊重權責機關意見,並將適時提供協助。

金管會感謝金融總會、金融同業公會與周邊單位十多年來集思廣益提出許多寶貴建議,作為政府單位精進施政的參考,發揮公私部門相互合作的正向影響力,未來也將持續與金融業者保持良好溝通管道,聽取各項興革建議,共同營造更友善且具競爭力的金融環境。

附件:主任委員致詞稿

聯絡單位:綜合規劃處

聯絡電話:8968-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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