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億高中生同婚案 判刑1年6月
五億高中生同婚案假的!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6月(圖/資料照)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五億高中生夏姓男子偽造文書案件,於今(28)日上午11時,在第17法庭宣判。經法院判決認定夏姓男子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本案仍得上訴,全案尚未確定。
判決書指出,夏姓男子之父為地政士,其子夏姓男子擔任助理,賴姓高中生就讀高中三年級,為賴父與陳女所生之子。賴父前就已移轉登記予賴姓高中生之土地,與賴姓高中生補行簽訂不動產贈與契約,並由夏姓地政士、夏姓男子擔任契約見證人,夏姓男子因此認識賴姓高中生。迨賴父於住院期間,賴姓高中生因恐賴父之元配前來爭奪其名下之不動產,而賴姓高中生母陳女無能力協助賴姓高中生處理不動產事宜,故將不動產所有權狀交付夏姓地政士保管。嗣賴父過世後,賴父元配阻擋賴父牌位進入賴姓高中生之住處供俸,並限期賴姓高中生與生母陳女於一週內搬離該住處,夏姓男子認為有機可乘,竟萌生牟取賴姓高中生名下鉅額不動產事實上支配處分權限之意圖。
夏姓男子明知其並無與賴姓高中生結婚之真意,竟於案發當日攜帶事先繕打完成之其與賴姓高中生之同性結婚書約及戶口名簿,以欲與賴姓高中生討論其名下不動產財產之規劃事宜為由,邀約賴姓高中生外出商談,俟夏姓男子在星巴克中清門市室外區,向賴姓高中生提議如二人形式上辦理結婚之登記,將可防賴父元配爭奪其名下之不動產等語,賴姓高中生雖無與夏姓男子結婚之真意,惟適逢賴父甫過世、獨自面對家族爭產糾紛、內心徬徨無助之情形下,因極度信賴夏姓男子即輕信夏姓男子之說詞,遂同意與夏姓男子辦理假結婚之登記,由夏姓男子先後在全家超商大地門市、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隨機覓得范姓、賴姓兩路人在同性結婚書約之證人欄上簽名後,夏姓男子、賴姓高中生即在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辦妥假結婚之登記。
檢警調查,夏男與賴姓高中生先前並無親密之交往或互動;復據賴姓高中生高中施姓導師、翁姓輔導老師、同班同學之證詞,可知賴姓高中生極為排斥與同性之肢體接觸,在性向上為異性戀,並無同性戀或雙性戀之傾向;另依多名證人證詞及案發當日之監視器畫面所示,夏姓男子與賴姓高中生於辦理結婚登記當日,未見有何絲毫之結婚喜悅或親密舉止,足見被告與賴姓高中生之間並無欲建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二人間顯無結婚之真意存在。
又依夏姓男子之歷次供述,可知賴姓高中生案發當日對於賴父之過世仍悲痛至極,更亟須面對其與生母陳女遭生父元配趕出家門及防止賴父元配爭奪賴父所贈與之不動產等問題;且據夏姓男子最初之說法,案發當日夏男與賴姓高中生談論賴父過世及家中之事後,二人即前往辦理結婚登記,顯見被告與賴姓高中生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事,係與賴父過世及處理賴姓高中生家中之事有關;佐以夏男自承其在星巴克中清門市向賴姓高中生提議辦理結婚登記等語,堪認被告於案發當日知悉賴姓高中生亟欲解決上述問題後,即向賴姓高中生提議如二人形式上辦理結婚之登記,將可防止賴父元配爭奪其名下之不動產等語,賴姓高中生雖無與被告結婚之真意,惟當時甫年滿18歲、尚屬涉世未深,相關法律常識及智識經驗均有所不足,因而輕信被告片面之說詞,遂同意與被告辦理假結婚。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審酌夏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利用賴姓高中生年紀尚輕、涉世未深、亟欲解決家族爭產問題,並對被告極為信賴之人性弱點,以前揭話術邀集賴姓高中生共同遂行本件犯行,堪認被告主觀惡性甚高,法治觀念極度偏差;再夏男辦理假結婚之行為背後牽涉賴姓高中生名下龐大之財產利益,其犯罪手段明顯悖離一般人民之道德感情,並嚴重侵害及濫用民法所建立之婚姻登記制度,所生損害甚鉅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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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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