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
為利投資人儘早知悉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之各項議案,俾有充裕時間了解股東會相關資料,鼓勵股東參與股東會行使其權利,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擴大應於股東常會30日前揭露議事手冊等相關資訊之上市櫃公司適用範圍,規定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30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之電子檔傳送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聯絡電話:(02)2774-731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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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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