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得億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傳銷制度未於實施前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9年3月25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9年3月25日第1481次委員會議通過,嘉得億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得億公司)變更傳銷制度,未於實施前向本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嘉得億公司於106年8月14日報備實施多層次傳銷,銷售「愛示明膠囊」1項商品,該會於108年9月16日派員赴該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嘉得億公司於公司網站之線上購物銷售「手壓式旋轉靜巧拖」、「青花茶具組」、「能量晶圓1入」……等15項未報備商品,雖嘉得億公司表示前揭商品銷售無積分,亦無銷售獎金之計算,惟該等商品自108年5月即開始提供嘉得億公司傳銷商購買傳銷商品之點數兌換使用,活動方式為傳銷商購買「愛示明膠囊」1瓶可獲得400點點數,2瓶獲得800點點數,以此類推,再以點數與金額1比2換算,如點數1,000可兌換售價2,000元之商品,爰購買商品愈多,所獲點數、可兌換商品價值亦愈高,故該活動內容既為激勵傳銷商購買其傳銷商品進而獲得兌換商品等額外之經濟利益發放,其已涉及經濟利益之內容、發放條件、計算方法及其合計數占營業總收入之最高比例等傳銷制度之變更,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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