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紐約時上」建案,使用施作夾層及裝潢成住宅之實品屋,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詰立建設有限公司罰80萬元、玉胤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罰6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9年4月1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9年4月1日第1482次委員會議決議,詰立建設有限公司(下稱詰立公司)及玉胤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玉胤公司)銷售桃園市龜山區「紐約時上」建案,使用施作夾層及裝潢成住宅之實品屋,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詰立公司新臺幣80萬元罰鍰、處玉胤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曾接獲民眾反映「紐約時上」建案為一般事務所用途,惟銷售現場實品屋裝潢成住宅,予人誤認該建案可供住宅使用。爰公平會於108年5月28日派員赴「紐約時上」建案銷售中心現場,銷售人員帶看位於6樓A7施作夾層之實品屋,並說明建案各樓層高度為4米28可施作夾層做臥室使用,實品屋現場整體予人印象為該建案可供消費者作為一般住宅,且可施作夾層使用。

公平會表示,依桃園市政府提供之意見及核發該建案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均載明地上2層至11層為一般事務所,故不得作為住宅使用,且該樓層範圍並無申請設計夾層,倘涉及原使用用途變更未依建築法規辦理,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訂有相關罰則或處置規定。故該建案現場銷售人員介紹施作夾層及裝潢為住宅使用之房屋,已足使消費者誤認該建案得施作夾層並作住宅使用,然卻難以知悉實際上施作夾層及作為住宅使用違反建管法規,日後有遭罰鍰、勒令拆除、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等處分之風險,是詰立公司及玉胤公司銷售該建案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人氣政府消息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