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商日本藥品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變更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10年1月6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6)日第1522次委員會議決議,日商日本藥品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日本藥品公司) 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日本藥品公司於92年3月間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食品。該會於109年8月27日派員赴日本藥品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日本藥品公司新增銷售「百綠胡蘿蔔素(300公克)」、「百綠胡蘿蔔素 隨身包(36公克)」及「百綠紅甜菜根 隨身包(32公克)」等3項商品,惟未事先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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