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協會服務會員要小心,應避免誤踩聯合行為紅線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基於各地方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案件收費不一,造成技師與委託業主間時起紛爭,於107年5月2日理事會決議訂定各類鑑定收費統一標準,並於同年5月10日函知各地方公會。經公平會調查後認定,全聯會之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禁止聯合行為之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鑑定案件一般分為現況、損壞及漏水等鑑定類型,當各地方土木技師公會接到委託案件,會先指派執行鑑定技師現場勘查估價,該估價經所屬地方公會核定且收費後,由執行鑑定技師提出初擬報告、公會再指派其他技師複審、末經公會核定完成,才以公會名義出具報告。全聯會表示,其決議訂定鑑定收費統一標準,是為了解決各地方公會對鑑定案收費不一,導致辦理鑑定之土木技師與委託業主間常起糾紛,全聯會本於章程規定,為促進會員團結合作及合法權益,始出面協調解決。而該決議對各地方公會並沒有拘束力,部分地方公會也未跟進調整鑑定收費標準,故全聯會並無聯合行為之故意,也未影響相關市場競爭秩序。
惟公平會認為,全聯會上述決議屬於對價格等核心競爭手段之干預,縱全聯會表示決議對地方公會並無拘束力,但聯合行為之構成並不以決議具拘束力為必要,況本案多個地方公會接獲通知後,在107年6月1日起一個月內即陸續將鑑定案件收費最低金額調整為全聯會決議之金額,對相關市場供需功能有不利之影響,已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所禁止之聯合行為。
公平會另表示,經考量全聯會此舉主要目的是出於服務會員,且在公平會進行調查後,即積極配合調查,立即改正及促成各地方公會積極配合採取改正措施,爰酌予從輕處罰新臺幣50萬元。
公平會再次提醒,同業公會(含職業團體)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亦屬於公平交易法規範的事業,如透過會員大會、理監事會等決議訂定實施統一收費標準,不論其目的是否出於服務會員,其決議有無拘束力、或會員實際上有無據此調整收費,都可能構成違法的聯合行為。各行業之同業公會或其他團體應特別注意,千萬不要有藉由相關會議決議共同調漲或維持價格之行為,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鑑定案件一般分為現況、損壞及漏水等鑑定類型,當各地方土木技師公會接到委託案件,會先指派執行鑑定技師現場勘查估價,該估價經所屬地方公會核定且收費後,由執行鑑定技師提出初擬報告、公會再指派其他技師複審、末經公會核定完成,才以公會名義出具報告。全聯會表示,其決議訂定鑑定收費統一標準,是為了解決各地方公會對鑑定案收費不一,導致辦理鑑定之土木技師與委託業主間常起糾紛,全聯會本於章程規定,為促進會員團結合作及合法權益,始出面協調解決。而該決議對各地方公會並沒有拘束力,部分地方公會也未跟進調整鑑定收費標準,故全聯會並無聯合行為之故意,也未影響相關市場競爭秩序。
惟公平會認為,全聯會上述決議屬於對價格等核心競爭手段之干預,縱全聯會表示決議對地方公會並無拘束力,但聯合行為之構成並不以決議具拘束力為必要,況本案多個地方公會接獲通知後,在107年6月1日起一個月內即陸續將鑑定案件收費最低金額調整為全聯會決議之金額,對相關市場供需功能有不利之影響,已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所禁止之聯合行為。
公平會另表示,經考量全聯會此舉主要目的是出於服務會員,且在公平會進行調查後,即積極配合調查,立即改正及促成各地方公會積極配合採取改正措施,爰酌予從輕處罰新臺幣50萬元。
公平會再次提醒,同業公會(含職業團體)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亦屬於公平交易法規範的事業,如透過會員大會、理監事會等決議訂定實施統一收費標準,不論其目的是否出於服務會員,其決議有無拘束力、或會員實際上有無據此調整收費,都可能構成違法的聯合行為。各行業之同業公會或其他團體應特別注意,千萬不要有藉由相關會議決議共同調漲或維持價格之行為,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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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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