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多元稅捐分期管道 報乎你知

近日有民眾詢問財務發生困難可否申請分期繳納稅捐?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舒緩民眾繳稅壓力,以下情形可申請加息分期繳納地方稅: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1年內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或經稅捐處補徵稅捐單筆或合計達新臺幣10萬元以上者,利息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另如符合中低收入戶、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難救助、醫療補助及非自願性離職、被減薪,或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占當月原應工作日1/2以上之月份達2個月者,則免予加計利息,以減輕其經濟負擔。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提供民眾更便捷多元的稅捐分期申請管道,於該處官網增設線上申辦功能。適用分期繳納之稅目包括: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特別稅及核定補徵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分期繳納期數,依不同稅額級距,可分2至36期。



稅捐處貼心提醒,符合條件之民眾仍需於繳納期限內,填具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及所屬分處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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