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私立公墓納骨塔管理費監理及分期攤提機制 劉世芳: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今(1)日部務會報通過「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及「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長劉世芳表示,這2項法案主要是配合112年公布的殯葬管理條例進行修正,特別強化設施保全機制,增訂設施內建築物投保火災保險及地震保險的保險費,可由「日常支出」專戶支應,以及設施因天然災害受損無法繼續使用時,也可以由「急難支出」專戶支應修護及善後費用,讓現行私立公墓、納骨塔管理費專戶支出範圍具體明確化,可使管理費的運用更符合殯葬設施永續經營的目標,這2項配套子法將與母法條文同步實施,以確保新制的順利推動,並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說明,殯葬管理條例在112年12月27日修正公布,規定私立公墓、納骨塔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管理費,應分別開設「日常支出」及「急難支出」專戶專款專用,至於原本的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制度,則由管理費「急難支出」專戶取代,加強業者對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另對於修正公布前5年未提撥2%經營管理基金,在新法施行後,補提撥有財務困難的業者,訂有得寬限3年分期攤提的紓解方案。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這次配合修正「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主要強化設施管理部分,針對業者經法院破產宣告、解散裁定或有廢弛管理的情形時,明確規定管理費專戶移轉、代管以及後續有業者承接設施時的轉存程序;另「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則是針對補提撥2%經營管理基金費用有財務困難的業者,訂有明確的申請資格條件及審核程序,輔導業者重估財務狀況,讓設施得以持續運作,可說這2部子法的修正讓消費者權益保障更為周延。

內政部指出,112年公布的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條文,刻正簽報行政院核定其施行日期,這次法案修正內容屬配套規定,也將與母法條文同步實施,以進一步提升殯葬服務的品質與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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