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違停 駕駛見警心虛臉色蒼白拒檢管束罰鍰

逆向違停 駕駛見警心虛臉色蒼白拒檢管束罰鍰

《圖說》范男拒絕下車,員警見其臉色發白,疑似身體不適。〈海山分局提供〉


【民眾新聞葉柏成新北報導】營業小客車逆向違規停車,駕駛55年次范男見警到場,迅速上車並將車門反鎖,拒絕出示證件。經員警持破窗器營小客車右後車窗擊破,始下車受檢。酒測值為0,員警見其神色虛弱,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協助,遭拒絕就醫,因此,其帶返所管束,於20時20分身體狀況無虞,讓其自行離去。



海山分局指出,新北市海山警分局埔墘所員警昨〈19〉日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於中山路2段見營小客車逆向違規停車,上前關切盤查;駕駛范男見警到場,迅速上車並將車門反鎖,拒絕出示證件。



現場通報支援警力,范男仍拒絕下車,員警見其臉色發白,疑似身體不適,故明確告知其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及第56條(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另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要求立即下車並出示證件受檢。



逆向違停 駕駛見警心虛臉色蒼白拒檢管束罰鍰

《圖說》救護人員到場協助,范男拒絕就醫。〈海山分局提供〉


員警為保護其生命、身體安全,且該處人車較多,認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於19時53分再次告知盤檢事由,范男仍不予理會,員警即持破窗器營小客車右後車窗擊破,范男始下車受檢。



經實施酒測值為0,但其神色虛弱,因此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協助,遭其拒絕就醫,遂於20時將其帶返所管束,並讓其休息,避免發生危害。范男於20時20分表示身體狀況無虞,已可以正常駕駛,便讓其自行離去。



范男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及第56條(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分別處以新臺幣9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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