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假民調記者判8月 反滲透法不成立

大選假民調記者判8月 反滲透法不成立
總統大選假民調案記者判8月 反滲透法則不成立(圖/pi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 媒體人林獻元與退休副教授蘇雲華去年接受「中共福建省委員會」資助與指示,針對2024年總統與副總統選舉製做不實民調,透過指傳媒等網路新聞發佈,以拉高候康支持度,兩人在製做9波不實民調後即被檢調查獲。台中地院今(30)日宣判,依違反公司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林獻元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判處蘇雲華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兩人被控違反「反滲透法」部分,法官則認為不成立。

林獻元與蘇雲華於去年4月20日至23日接受「中共褔建省委員會」官媒邀約到大陸廈門市旅遊,兩人接受中共指示於返台後發佈影響總統副總統選舉選情之民調訊息。林獻元與蘇雲華返台後即在4月間成立指動新媒體公司及網路新聞平台,大陸官媒高層即匯給林託購茶壺6萬元及寫稿宣傳費等共10餘萬元人民幣。

林與蘇2人約定費用共150萬元製作「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民調」,雙方並簽訂不實借據150萬元,並記載林將在2024年的年中還款。蘇某?續在去?10月間,佯以派員面訪民眾或隨時抽取台灣地區?、中、南部各300人以上民眾作電話訪問,實際上並沒有任何面訪或電訪之作為。蘇某以捏造之民調數據進行加工製作圖表,再透過多個網媒,在網站發布?實民意調查之報導,以此方式拉高候康配支持度,企圖誤導選民對於選情之判斷,干預台灣總統大選。

林委託蘇,約定自去年10月11日至今年1月3日進行10波「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民調」,並以每波民調15萬元為酬勞,預計給他150萬元等,但林、蘇2人捏造9次?實之民意調查後,即遭檢調人員查獲。

台中地院審結,認定林獻元及蘇雲華觸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罪名,判處林獻元8月,褫奪公權2年,判處蘇雲華徒刑4月,褫奪公權1年,均得易科罰金。至於反滲透法部分,法院認定,檢方提出之證據,尚有合理懷疑,本應為無罪,但因此部分倘為有罪(反滲透法)認定時,會與法院認定有罪部分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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