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加強取締計程車駕駛人載客故意遶道行駛或不讓乘客下車 捍衛民眾權益

警署加強取締計程車駕駛人載客故意遶道行駛或不讓乘客下車 捍衛民眾權益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近期報載北部地區某計程車駕駛人態度惡劣、不放人下車,引發地方議論等情,經查上開違法情事,轄區警局前已將該名計程車駕駛人移送偵辦,今亦已行文各職業公會及車行使該駕駛人無法靠行,防範渠再以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靠行營業。



警政署已於今日通令各警察機關嚴正執法,對於計程車駕駛人有故意遶道行駛者,按現場事實,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如有故意不讓乘客下車情事,按現場事實,得依刑法第302條妨害自由罪移送法辦;另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警政署呼籲民眾對於惡質計程車駕駛人違法、違規情事勇於檢舉,警方將依法舉發、取締,並依情節移送偵辦,展現警察遏阻計程車駕駛人違法、違規行為之決心,以維護乘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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