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地所開放申請指定送達地址,不再擔心收不到重要公文!

【新北市訊】為了提高登記機關公文送達的效率,滿足民眾實際需求,內政部訂定了「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作業要點」。自今年11月1日起,民眾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指定將公文送達到1處國內門牌地址,解決未居住在戶籍地無法即時收到信件的困擾。
汐止地政事務所表示,根據現行規定,土地或建物權利異動至地政事務所登記時,住址欄位限以戶籍地址登載,所以戶籍住址若有變更,須配合辦理住址變更登記,而利害關係人或各政府機關一般會依據戶籍住址,作為送達相關文書至不動產權利人之地點,但實際上所有權人並非都居住在戶籍地,因此實務常見未能即時收到地所相關通知,而錯過本身應有權利(例:逾期繳交罰鍰致財產被強制執行、權狀遭有心人士申請補發未能提出異議、錯過土地鑑界或地籍圖重測至現場指界時間等),為避免發生前述困擾,自11月1日起,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可申請以1處國內特定門牌地址作為公文書指定送達處所後,將優先寄送至指定地址。
汐止地所主任歐彥熙說明,為強化不動產交易安全,防止冒名申請指定送達處所,藉以規避登記機關通知所有權人,只有所有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向不動產所在地同一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所有權人可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數位櫃檯網站線上申請指定送達文書處所。歐主任進一步提醒,為避免指定送達的門牌建物非申請人所有引發糾紛,須提出該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或於申請書以切結方式替代,歡迎有需求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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