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即起公告 4大期程請地主注意
【新北市訊】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已於113年10月30日經內政部准予區段徵收,新北市地政局全面啟動相關行政作業,包括公告及閱覽、申請發給抵價地、發放補償費或救濟金、申請建物自動搬遷獎勵金等4項重要期程,由於各項作業的辦理時間、辦理地點、須備妥的資料均有不同,提醒相關權利人務必留意,並配合時程辦理。
地政局表示,今(113年11月6日)起公告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公告期間自113年11月7日起至113年12月6日止,徵收公告、地籍圖及補償清冊,將於公告期間內陳列於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店區公所及新店地政事務所,民眾可自行前往閱覽,新北市府亦以雙掛號方式寄發通知給相關權利人,請相關權利人密切關注公告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此外,土地所有權人如欲選擇改領抵價地,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抵價地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現場洽辦方式提出申請,亦可就近至新店地政事務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13樓)送件,現場都有專人協助填寫及解說,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未於113年12月6日前申請者,則維持領取現金補償,請特別留意。
地政局指出,節省民眾往返奔波及等待的時間,113年12月17日至19日的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將於新北市中央市民活動中心2樓禮堂(新北市新店區中央5街60號2樓)辦理本案補償費、救濟金發價作業,請相關權利人依歸戶號及排定之時段前往領取,若不方便於此期間領取者,可於113年12月20日以後向地政局另行約定時間。地政局也提醒,未領取的補償費將依法存入保管專戶,逾15年未領取將依法歸屬國庫。
至於本案自動搬遷期程,地政局將自114年2月17日起受理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建物自動搬遷書面申請,期限至同年4月15日,建物所有權人於期限前清除其建築物內的家具、垃圾等物,騰空後以書面向地政局提出自動搬遷認定申請,經實地勘查點收後,即能領取自動搬遷獎勵金。相關資訊可至本案網站查詢,以掌握最新消息。
聯絡人:地政局區段徵收科梅科長振豪 電話:(02)29603456分機3518
發布人:黃科員澂彥 電話:(02)29603456分機3511
地政局表示,今(113年11月6日)起公告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公告期間自113年11月7日起至113年12月6日止,徵收公告、地籍圖及補償清冊,將於公告期間內陳列於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店區公所及新店地政事務所,民眾可自行前往閱覽,新北市府亦以雙掛號方式寄發通知給相關權利人,請相關權利人密切關注公告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此外,土地所有權人如欲選擇改領抵價地,應於公告期間內檢具抵價地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現場洽辦方式提出申請,亦可就近至新店地政事務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13樓)送件,現場都有專人協助填寫及解說,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未於113年12月6日前申請者,則維持領取現金補償,請特別留意。
地政局指出,節省民眾往返奔波及等待的時間,113年12月17日至19日的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將於新北市中央市民活動中心2樓禮堂(新北市新店區中央5街60號2樓)辦理本案補償費、救濟金發價作業,請相關權利人依歸戶號及排定之時段前往領取,若不方便於此期間領取者,可於113年12月20日以後向地政局另行約定時間。地政局也提醒,未領取的補償費將依法存入保管專戶,逾15年未領取將依法歸屬國庫。
至於本案自動搬遷期程,地政局將自114年2月17日起受理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建物自動搬遷書面申請,期限至同年4月15日,建物所有權人於期限前清除其建築物內的家具、垃圾等物,騰空後以書面向地政局提出自動搬遷認定申請,經實地勘查點收後,即能領取自動搬遷獎勵金。相關資訊可至本案網站查詢,以掌握最新消息。
聯絡人:地政局區段徵收科梅科長振豪 電話:(02)29603456分機3518
發布人:黃科員澂彥 電話:(02)29603456分機3511
- 記者: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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