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者,其居留地址之房地符合一定要件,可享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優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其居留地址之房地符合下列要件者,視同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於房屋稅及地價稅可適用自住用稅率:
該處特別提醒,房地所有權人如符合上述規定,請記得於當年度房地稅開徵40日前(即房屋稅3月22日前、地價稅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開始適用。
- 記者: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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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其居留地址之房地符合下列要件者,視同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於房屋稅及地價稅可適用自住用稅率:
該處特別提醒,房地所有權人如符合上述規定,請記得於當年度房地稅開徵40日前(即房屋稅3月22日前、地價稅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