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未標示許可證字號 新北動保處開罰特定寵物業者

【新北市訊】隨著網路購物的普及,許多民眾習慣透過線上平台選購商品,甚至連犬貓寵物都能在線上瀏覽買賣資訊。近日新北市動保處接獲多起民眾陳情,發現部分網路賣家在廣告中未依規定標示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號,導致消費者無法有效辨識業者是否合法。動保處呼籲,民眾購買犬貓時應選擇具備合法許可證的業者,確保自身權益及動物福祉。
土城區洪小姐近期於某網路平台瀏覽時,發現一則犬隻販售廣告,對廣告內所展示之幼犬頗感興趣。然而,賣方未提供店面資訊,使洪小姐對交易的合法性產生疑慮,遂向新北市動保處反映,請求協助確認業者資格。經查證,該業者雖已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依法可從事犬貓買賣業務,惟其未於廣告內完整標示許可證號,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2規定,恐面臨最高7萬5千元罰鍰。新北市動保處於去年(113年)即針對7起業者未依規定標示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號之廣告案件進行裁罰,提醒業者應遵循法規,消費者亦應審慎查核,以保障自身權益。
根據行政院調查,新北市民的網路使用率高達89.1%,高於全國平均。隨著網購市場蓬勃發展,許多寵物買賣業者也透過網路平台刊登廣告,以提升店家曝光度並增加銷售機會。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經營特定寵物業者應依法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並且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時,應明確標示許可證字號及相關資訊,違規者將面臨罰責。因此,民眾在選購犬貓時,應主動確認業者是否標示許可證字號,以減少消費爭議,確保交易合法。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民眾購買犬貓時應選擇合法業者,並可透過「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站」查詢全國特定寵物業者的合法名單,確保寵物來源合規,為自身權益及動物福祉把關。如發現疑似未刊登完整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字號或非法販售犬貓的情形,可撥打1959動保專線或動保處通報電話(02)2959-6353檢舉。讓我們攜手維護動物權益與市場秩序,共同打造友善動物城市!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謝侑達秘書 電話2959-6353分機302 手機092877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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