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議員名義干預公務運作 公園處予前駐警兩大過免職

發稿單位:公園處

發稿日期:113年12月3日

發稿時間: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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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議員名義干預公務運作公園處予前駐警兩大過免職


有關公園處前林姓駐衛警隊員遭記兩大過免職一案乃因其偽冒議員名義干預市府工務局公務運作及人事調升,嚴重違紀,經地檢署調查屬實,公園處依照程序召開考績會,做出兩大過免職處分,其處分與其他案件無關,絕非該林姓前駐衛警所稱秋後算帳。遭偽冒之議員辦公室今(12/2)日亦表明,尊重工務局、公園處作法。

前駐衛警林X豪偽冒臺北市某議員辦公室陳主任名義(非以其本名)聯絡工務局長官及相關主管,要求提供工務局內部相關資料,欲藉此施壓公務運作、人事調動及干預同仁職場騷擾案件之調查,另暗示工務局應調升林X豪為駐衛警隊長;並表示若不配合,除請議員質詢職場騷擾案外,同時將號召性騷擾案當事人至監察院陳情。林X豪冒充議員辦公室名義之情事於112年9月被揭發,經北市府政風處調查屬實,移送地檢署偵辦。

公園處說明,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緩起訴書內容,林X豪基於妨害公務、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偽冒某臺北市議員辦公室陳主任,於112年6月13日起,利用行動電話門號0958(下略)撥打電話及發送簡訊,陸續以開議質詢及向監察院陳情為由,脅迫工務局辦理公園處職場霸凌、公園處駐警隊幹部甄審作業等,並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將「某議員辦公室陳主任交下辦理、關切、以手機簡訊詢問」等不實事項,登載於其掌管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對於文書內容登記之正確性。上開犯罪事證確定,林X豪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惟審酌被告無前科,因此,地檢署以緩起訴處分。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復於113年9月20日北市政二字第1133007827號函檢送上開緩起訴書,表示本案涉案人員犯罪事實業堪認定,為端正政風,並杜絕僥倖,建請機關秉諸權責,審究其行政責任。

公園處於113年10月23日召開考績委員會,審酌其所涉之行為已符合該處駐衛警察隊獎懲標準表七、(一)及(二)所稱行為不檢及污控、威脅長官之要件,且偽冒議員辦公室主任更顯示林員欲逼迫機關屈服之意圖,此行為不僅傷害機關聲譽,更有損市府及議會整體形象,經與會委員一致同意,核予一次兩大過免職處分,林X豪現已向公園處提出申訴,公園處將依程序辦理後續。

另外,公園處於同次考績會中,亦分案審理林X豪其他違紀案件,包括將私人物品放置辦公室,請其撤回卻屢勸不聽,更謊稱係北市某議員服務處助理贈送指定放置公園處辦公室,經洽該議員辦公室,助理否認林X豪說法,因此,予以記過1次;另未依駐警勤務規範每日著制服騎公務車巡邏公園、未依規定使用巡查機及巡邏路線及填寫工作紀錄簿等,情節重大,記過1次;未有工作事實及擅離職守,曠職累積達5日,記1大過,針對其他違紀案件,林X豪亦同時提出申訴。另林員亦曾於112年因違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情節嚴重,記過1次;於111年因工作不力及違反紀律,分別核予及過1次及申誡1次之處分。

公園處嚴正聲明,對林X豪所有處分,皆因其觸犯法律、違規違紀事實,機關本於權責對其究責,過程亦召開會議進行相關調查,對其處分公平公正,絕非該林姓前駐衛警所稱秋後算帳。另遭偽冒之議員辦公室亦以LINE聲明,尊重工務局、公園處作法,對議員辦公室來說,性騷案件已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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