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到期之交通違規通知單 應到案日自動展延至2月3日

春節假期(114年1月25日至2月2日)到期之交通違規通知單將自動展延至2月3日(上班日)。凡列管於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交通違規案件,違規通知單應到案日為春節假期者,可順延至2月3日上班日繳納(含申請歸責實際駕駛人)。

至於單純繳納罰鍰(即得郵繳案件,非吊扣(銷)駕、牌照案件),春節期間建議利用線上管道繳款(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超商多媒體機、iPASS 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街口支付、樂購蝦皮、電話語音…等)。

罰單資訊查詢請多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監理服務APP,違規罰單申訴請至「市民服務大平台」(https://service.gov.taipei/Department/AZAA)辦理,申請歸責實際駕駛人請利用線上系統「e歸責申請」(https://tao.gov.taipei/tloweb/#/?ccms_cs=1)。

裁決所祝大家春節期間行車平安,新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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