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府獎勵檢舉貪污瀆職作業要點 提高檢舉貪瀆案件獎金 鼓勵全民參與廉政監督
為強化民眾參與廉政治理、激勵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之意願,本府於114年6月11日修正「臺北市政府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及「臺北市政府審核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此次修正重點係提升獎金額度,並強化檢舉資源配置之公平與合理性,期藉由全民力量共同打造清廉市政環境。
提高獎金,即時鼓勵:
針對本府公務員涉及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檢舉獎金全面提升,經檢察官緩起訴者每案給與5萬元(原為5,000元)、起訴者給與10萬元(原為3萬元),案件經法院有罪判決者最高可獲得200萬元獎金。
區分案件,強化效益:
針對非本府公務員(如廠商)於本府採購案中違反政府採購法之案件,另訂給獎標準,最高每案給與10萬元,以維護本府採購秩序之公正透明。
誠信是城市治理的基石,唯有全民共同參與,才能建立廉潔高效的施政環境。本府對於檢舉人資料與舉報內容將全程嚴密保密,並依法保障檢舉人安全與隱私,無須擔心身分外洩。檢舉不但能有效遏止貪瀆、維護公共利益,更能透過獎金制度,獲得應有肯定。本修正要點已置放於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並自114年6月11日生效,請各位市民朋友發揮社會正義精神,勇於揭發不法,成為清廉臺北的重要守門人。
- 記者: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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