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案法官認定假結婚 一審判夏男1年6月

賴姓男高三生案,與賴生同婚的夏男,遭中檢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賴生為異性戀,2人有虛偽結婚意圖,且夏男犯後態度不佳,今天判他1年6月徒刑,可上訴。

全案台中地院今天上午11時宣判,夏男未到庭聽判,審判長林依蓉當庭宣判,夏男共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1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全案歷經1年審理,法官今天做出判決,判決主要理由,法官認定依照夏男供述,與賴生生前的對話內容,並沒有相關較親密的對話或記錄,結婚當天依照監視器的錄影內容,以及相關證人證述,2人也無較親密的舉止,或其他要同性結婚可能的徵狀。

李進清說,法官參考賴生的高中導師與同學證述,賴生是一個異性戀者,並沒有同性戀相關傾向,2人是在民國112年1月間才第一次見面,為夏男與夏父受委託協助辦理土地登記,事後2人也無相關交往與對話紀錄,登記結婚當天,還到便利商店及戶政事務所找尋見證人,都不是屬於正常2人兩情相悅,找認識人給予祝福的情形,因此法官認定夏男與賴生有虛偽結婚的意圖。

量刑部分,李進清指出,夏男利用婚姻制度,背後隱藏相當龐大的財產利益,濫用婚姻制度,犯後態度不佳、飾詞否認犯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從重量刑,依法不得易科罰金。

針對刑度,李進清提到,本案法令最高刑度是3年,一般來說如果情節較輕微,常可見判刑4到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本案法官審酌全案犯罪情節判處1年6月,是屬於從重量刑。

法院外有聲援賴生的民眾到場舉牌聲援,發起的王姓女子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看到案件發生後,認為有人為了對方的財產,就利用假結婚要謀財,這樣不公不義的案件應受大眾矚目,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欣慰,希望殺人罪部分中檢也能起訴夏男。

賴姓高三生剛滿18歲時,生父死前贈與30筆不動產,市值新台幣5億元,生父去年4月底過世、5月3日告別式;隔天賴男與夏男(承辦贈與事務的夏姓地政士兒子)外出,2人登記同婚後2小時,賴男在夏男住處墜樓亡。

台中地檢署去年6月21日偵結,在同婚部分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夏男,至於夏男遭控殺人罪部分不起訴,經家屬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去年7月間發回續查,目前中檢仍持續調查中。

夏男遭控偽造文書部分,台中地院去年8月起接連多次開庭,法官找來登記結婚當天的證人、賴生的高中導師與同學等人出庭作證,並勘驗當天的監視器影像。

上個月最後一次開庭時,夏男在庭上指,和賴生在自由意識下決定結婚,他在庭上多次激動回應,還對法官的提問說「很好笑」,並說若判有罪是迫於輿論,而非尊重2人意識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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