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招考電子舞弊案 6人集團主嫌判4年半

吳姓男子等人涉組集團經營台電、中鋼等國營事業招考電子舞弊,初估5年助百人作弊上榜、獲利上億;雄院依詐欺等罪判吳姓主嫌等6人,1年10月至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依20名舞弊考生情形及其他相關事證,認定吳男等人使用電子設備、藍芽耳機接收播報答案方式應考,屬詐術一種,且筆試成績對錄取總成績佔有重要比例,舞弊足以影響總成績計算,導致用人機關對應考考生專業能力資格有重大誤認。

另外,被成功錄取、受僱者在放榜後才須事後繳交新台幣90萬至160萬元不等錄取費用,金額數目龐大,可認定吳男等人舞弊方式對考試有發揮實質功效,考生才甘願繳交高額錄取費用作為報酬。

法官審酌,吳男在共犯中位居高位,犯案手法及結構出自他的構思,並擔任指揮、分配工作要角,從中獲取高比例報酬,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得利等共7罪,判4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1020萬元沒收;其餘涉案5名集團成員依詐欺等罪判1年10月至3年2月不等徒刑,犯罪所得4萬元至158萬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全案因由於高雄地方檢察署民國110年接獲檢舉,中油、中鋼、台電等國營事業有考生舞弊,偵查發現吳男等6人涉嫌組舞弊集團,有意舞弊考生須先支付2萬元購買手機、耳機及訊號放大器等舞弊設備,並由集團聘請解題學生在筆試當天當場解題,再播報答案到考生耳機舞弊。

集團在筆試放榜後,還會提供協助修改自傳、教導面試技巧等相關服務;經檢廉清查集團自民國105年至110年間介入至少10次國營事業考試,上榜作弊考生人數初估上百人,若以每人委請作弊費用最少百萬元計算,集團不法獲利初估上億元;檢方111年偵結,將吳男等6人依詐欺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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