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文化中心科員涉為中國探詢情資 判刑3年6月

台商方翔涉嫌為中國國安單位在台發展組織,吸收獨派人士、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科員陳德門博彥等人。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判方翔3年半、1年10月;科員3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翔在中國海南省經商,於民國106年間認識中國國家安全部海南省國安廳處長「侯正」,引介曾經擔任徵信社負責人丁肇寵結識「侯正」,約定由方翔擔任「侯正」代理人,方、丁返台吸收組織成員。

判決指出,方翔、丁肇寵於106年6月間選擇具有獨派背景的高姓男子,由丁男帶著高男前往海南結識方翔,再與「侯正」見面。「侯正」詢問高男台南市長及立法委員選情,並當場給予高男2000美元現金,丁男朋分400美元。

判決指出,方翔向高男表示可以提供資金讓高在台灣開設公司,並要求高男參選「扁聯會」理監事,掌握台灣獨派人士動向,還支付高男新台幣數萬元款項。

判決指出,方翔於107年1月間吸收具有幫派背景的男子陶台寶為組織成員,並招待食宿到中國海南面見「侯正」。陶男表示中國未來武力統一台灣時,會插五星旗作為內應。方翔事後也購買五星旗交給陶男保存。

另外,為了解藏獨與台灣政府的聯繫情形,方翔於106年4月間邀約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科員陳德門博彥到海南旅遊、招待食宿並與「侯正」見面,「侯正」詢問陳德門博彥藏人來台長期居留情形。

判決指出,108年11月間,方翔交付錄音筆給陳德門博彥,約定若在蒙藏中心聽聞「侯正」交代與藏獨有關內容,必須以錄音筆側錄後交給方翔。陳德門博彥於同年12月間把錄音筆放在上衣口袋,向文化部參事探詢藏獨及藏人來台情形時錄音。陳德門博彥也用微信傳送相關資訊給方翔。

台北地院審酌,方翔長年在中國經商,轉而聽從中國情治單位人員指示,發展組織及為刺探、收集、洩漏及交付公務上應秘密的消息,助長中國地區對台灣國安、內政深入了解,進而得以透過各式擾亂手段而破壞國家安全及社會原有的安寧;審酌方翔終知坦承犯行等情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3年6月及1年10月。

合議庭審酌,丁肇寵貪圖不法利益,配合方翔指示而為發展組織,在台灣勤為奔走,為發展組織行為的重要一員,考量他在偵查至審理中均坦承犯行,有詐欺及賭博等前科,依違反國安法判刑1年8月,犯罪所得400美元追徵沒收。

同案被告陳德門博彥部分,合議庭審酌他是公務人員,竟貪圖不法利益,聽從中國情治人員指示,而從事背叛國家舉止,設計公務員同事對話而偷偷錄音,陷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於危害,實應嚴重非難,但考量他在偵查中坦承錯誤,後來又全盤否認犯行,推稱不知情等,犯後態度不佳,依違反國安法,判刑3年6月。

判決指出,同案被告陶台寶未經許可持有刀械,對社會治安構成潛在威脅,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等情形,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此外,方翔妻子冉菊被控替方翔管理相關工作費,協助方翔回報資訊,涉犯國家安全法,但法官認為,比對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等,無從認定她犯罪,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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