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岡桶屍案 女殺男友棄屍水泥封桶二審仍判27年半

台中神岡桶屍案,蔡女遭控5年前因金錢糾紛殺害陳姓男友,再以水泥灌漿塑膠桶封屍,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她27年6月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今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指出,34歲蔡女與陳男於民國102年間起交往,交往期間,蔡女陸續向陳男借貸金錢達新台幣157萬元,陳男則向家人及放貸業者籌借資金,2人曾因還款問題發生爭執。

蔡女於108年3月4日,開車將不明原因而意識狀態不佳的陳男自陳母家載走,並入住台中西屯區一家汽車旅館,蔡女接著在台中市某處,使用鈍、銳器重擊陳男致死。

蔡女為避免陳男遺體腐敗發臭,她於108年3月13日租下台中神岡區某處廠房,蔡女再前往五金行購買打漿電鑽、白色塑膠桶,並網購防水滲透墊、大塑膠袋等物,一同搬運到廠房內。

蔡女於同年月24日趁事發廠房附近工廠員工放假機會,將陳男遺體以塑膠墊、保潔墊等物包裹6層後,放置塑膠桶內,接著利用打漿電鑽攪拌混和水泥,將水泥漿灌入塑膠桶內,封住覆蓋遺體。

蔡女犯案後,偽造與陳男債務和解書,並偽簽陳男簽名,期間甚至使用陳男手機,傳訊息給陳男女兒,藉此營造陳男為躲避他人債務的情境。

警方於111年10月26日,接獲民眾報案而在台中神岡區一處廠房,發現遭水泥封蓋的陳男屍體,循線查出蔡女涉案並將她逮捕到案,經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等罪嫌將蔡女起訴。

案經台中地院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依殺人罪處蔡女18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以及遺棄屍體處5年、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3年、偽造文書2年,合併應執行27年6月徒刑。

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蔡女對案情避重就輕,說詞反覆,犯罪手法惡性重大,對被害人家屬造成難以抹滅傷害,且對社會治安造成恐慌。

合議庭審酌,蔡女案發至今,仍未向被害人家屬致歉或賠償,一審國民法庭判決要旨量刑及定應執行刑,均屬合法妥適,應予維持;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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