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板橋車站外持美工刀襲警 依殺人未遂判刑

新北吳姓警員去年4月在板橋車站外盤查時,遭邱姓男子持刀劃傷,造成右胸有40公分長傷口,邱男辯拿美工刀是正當防衛,新北地院不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根據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去年4月9日晚間邱男在板橋車站北二門旁花圃處抽菸,因現場是禁菸區,新北市警察局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吳姓警員上前勸導,要求邱男出示證件,但邱男不配合轉身要離開,吳姓警員拉住他的衣袖制止,邱男從口袋掏出大型美工刀劃傷吳姓警員,案發時剛好有2名刑事幹員經過,協助緝捕。

判決書指出,邱男否認有殺人犯意,並辯稱看到警方有拔槍動作,才會持美工刀向警揮去,屬於正當防衛。不過板橋分局表示,案發當日執行勤務時未配用警槍。法官認為邱男說詞卸責,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邱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但對現實和法律規範的理解與判斷力尚未完全喪失;邱男有一定智識程度,沒有理由不知持刀揮砍人頸部、胸部會導致死亡結果,且揮砍力道不輕,足以造成死亡可能。

法官考量邱男不思理性處理事情、不尊重公權力,犯案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依殺人未遂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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