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射傷雲林警 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12年半

雲林縣台西分局橋頭派出所員警林俞宏,去年10月盤查身分時遭謝姓通緝犯持槍射傷頭部,雲林地院日前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謝男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提到,隨身帶著槍枝、子彈的謝姓通緝犯去年10月間自行開車到雲林縣麥寮鄉,由於車輛卡在田間動彈不得,謝男帶著槍枝、子彈等物離去,原本打算偷其他車輛代步,卻因無法發動引擎而作罷。

有路人看到謝男車子受困,好心打電話報警;林俞宏與橋頭所長林鈺家獲報到場協助,林俞宏盤查謝男身分後,正要向林鈺家告知謝男為通緝犯時,謝已從隨身背包中拿出槍枝,近距離朝警方射擊。

謝男邊開槍邊開始倒退試圖逃脫追捕,警匪槍戰過程中,林俞宏頭部受槍傷,送醫後無生命危險;警方在案發隔天早上,找到躲藏工寮內謝男。謝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謝男所持有槍枝及子彈經送驗後,確定具有殺傷力。

法院審酌,謝男因涉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尚在訴訟程序進行中,卻不思警惕、悔改,再度購買槍枝犯下此案,日前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謝男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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