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光罩執行長吳國精涉炒股 病逝不受理確定

前台灣光罩執行長吳國精被控炒股獲利新台幣2688萬餘元,更一審依高買低賣證券罪判刑3年2月,由於吳國精在上訴期間病逝,最高法院日前撤銷判決,改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判決指出,吳國精涉嫌利用人頭帳戶以相對成交、高買低賣方式,於民國104年12月間至105年1月間,買進上櫃公司禾昌興業的公司股票,獲利2688萬餘元。案經新竹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罪起訴。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為,檢察官僅以交易數字的分析意見書為依據,且此分析意見未確切指出吳國精投資禾昌公司股票的違法之處,認定嫌疑不足,判決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則認為,吳國精以人頭帳戶大量買賣禾昌公司股票,且交易頻繁,明顯足以影響禾昌公司股票交易價、量,並非正常投資理財行為,因此撤銷原判,依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違背法令,因此撤銷原判,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則改依高買低賣證券罪論處,刑度不變。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指出,由於吳國精在上訴期間病逝,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法院應撤銷第二審判決關於罪刑部分,自為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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